治理高空抛物需‘法’‘教’双管齐下
近日,在网上阅读了这样一条新闻:某小区出现一个多次高空抛物的牛人,物管称拿他没有办法,只有向小区住户和路人挂出“注意,此处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现象”的牌子。这则新闻一下子撩拨到了我的切肤之痛,如鱼刺梗喉,不吐不快。
几年前从农村转战城市时,看中了一处附带空坝的商品房,下面两层是商用房,该坝子几乎“与世隔绝”,由于喜好清静,没有一丝的犹豫,迅速的付钱购房,以为从此多了一处“静土”。然而,这块空坝带来的没有“静”,而是“不净”,楼上窗口扔下的烟头、烂菜叶子、废酒瓶子、小孩的尿不湿等垃圾让人疲于清扫,往往在清扫的过程中楼上仍然抛物不断。更有甚者,楼上几十家住户居然隔三岔五的叩开家门,借道空坝捡拾丢下来而又有用的东西。屡屡与物管交涉,都是无功而返;与楼上住户几经交涉,更是一推三不知。
随着城市的楼房越建越高,高空坠物伤级无辜行人、损坏他人财物的事就时有发生。摆摊女子的头被从天而降的晒衣竿插穿头颅,过路女孩被“空降”乌龟砸成脑震荡,高空坠下的螺丝钉砸坏价值200多万的豪车等有关高空坠物的事件层出不穷。据有关报导,上海保洁员为防“飞来横祸”竟然戴安全帽扫地。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和贱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除此而外最多就还有一个“连带责任”,除非有明显的线索可循,否则真正的抛物人往往“抛了、扔了”,并危及了无辜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却逍遥“责”外。
人之初、性本善,然而,高空抛物成风,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陋习,将抛物者丑恶的一面展露无遗。目前,举国上下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在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文明分子”的市民却“以抛为乐”,文明大环境如何营造,文明单位又如何创建?同时,今天的高空抛物者有可能就是明天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如此你抛、我抛、大家抛,不但害人,而且害己。
上海一位从事物业管理多年的处长曾建议,“由公安、市容、房产部门组织牵头成立一支‘侦查高空抛物特别任务队’,仿效香港做法,赋予他们执法权”。这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制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对高空抛物者形成威慑力。但毕竟老虎都有打盹的时候,真正要杜绝高空抛物现象,还是应该从提升市民的素质入手,让全体市民都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号召大家注意文明细节,从而标本兼治的改掉害人害己的陋习。
谢谢你们对上海保洁的支持,上海保洁公司会全心全意为你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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