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劳动跟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2011-6-14 17:00 808 4 4 分类: 工业电子
劳动合同是明白劳动者跟用人单元两边权力、任务的书面法令文书,也是劳动者跟用人单元树立劳动关联的有用证实。劳动合同的周全奉行,标准了劳动者跟用人单元的权力跟责任,然而一些用人单元主意想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躲避本人应该承当的义务,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醒劳动者留神并加以防备。

  陷阱之一: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需先缴纳押金。

  原劳动部《对于贯彻履行〈中华国民共跟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划定“用人单元在与劳动者订破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情势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障金(物)或典质金(物)”。然而,今朝绝年夜大都用人单元疏忽国度法令律例跟划定,在订破劳动合同时以各种来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危险典质金等,并划定劳动者因病因事告假、告退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用度概不退还。这些做法,重大违背了国度功令律例跟划定,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提醒:碰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能够向用人单元提出交涉,谢绝缴纳各类押金;另一方面能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保护本人的正当权利。

  陷阱之二:解除劳动关联后不给付经济弥补金。

  劳动部《违背息争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弥补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划定了劳动者应该获得经济弥补的多少种情况,重要有: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元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弥补,最多不跨越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挂花,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不克不及从事原工作,也不克不及从事用人单元另行部署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应按其在本单元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弥补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3、劳动者不克不及胜任工作,内蒙古赤峰招聘网,经由培训或者调剂工作岗亭仍不克不及胜任工作,由用人单元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给经济弥补金。4、劳动合同无奈实行,经协商不克不及就变革劳动合同告竣协定,由用人单元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给经济弥补金。5、用人单元裁减职员的,必需发给经济弥补金。今朝,有的用人单元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寻找各类捏词,设置陷阱,应用强势位置,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弥补金。

  提醒:劳动者在碰到这一问题时,往往因为不懂得法令、律例的划定,而不晓得该怎么办,以至损失了维权的最佳机会。这种情形下维权的道路有两条,一是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跟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划定,劳动者能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二是依据《劳动争议处置条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成果不服的,能够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

  陷阱之三:产生工伤亡事变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国民共跟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划定:“中华人平易近共跟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别工商户(简称用人单元)应该按照本条例划定加入工伤保险,为本单元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国民共跟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跟个别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照本条例的划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第十七条划定:“职工发惹事故损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划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地点单元应该自事变损害产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域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情形,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批准,申请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元未按前款划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支属、工会组织在事变损害产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元地点地兼顾地域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有的用人单元疏忽法令律例的划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用强势位置,将产生工伤亡事变概不负责的条目写入合同中,逼迫职工承认,并拒不加入工伤保险,拒不实行法定任务。当职工产生伤亡事变时,用人单元又千方百计回避应负的义务,阻挡受损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跟进行劳动才能判定,以致受事变损害职工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实时有用地维护。

  提醒:当损害事变产生后,用人单元跟职工就该事变是否属于工伤而产生了争议,用人单元以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用人单元负有举证的义务。职工自己或者其直系支属可依照上述划定自前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该包含事变产生的时光、地址、起因以及职工损害水平等基础情形);2、与用人单元存在劳动关联(包含事实劳动关联)的证实资料;3、医疗诊断证实或者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在划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才能判定。在实现以上步调后,假如用人单元不付出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依照《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的划定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告状讼。

  陷阱之四:工伤待遇不按划定的尺度盘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划定了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名目跟工伤待遇盘算的措施跟尺度以及工伤职工结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第八章附则对《条例》中所称职工的说明为:与用人单元存在劳动关联(包含事实劳动关联)的各类用工情势、各类用工刻日的劳动者。对“自己工资”所作的说明是:用人单元直接付出给本单元全体职工的劳动报答总额。并明白划定假如用人单元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加入工伤保险,发惹事故损害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元累赘。然而,有的用人单元不依法加入工伤保险,在产生工伤事变后,主意想法回避义务,应用强势位置,逼迫工伤职工废弃享受工伤待遇,签署霸王协定;或在盘算工伤待遇时,不按国度划定的工资构成局部盘算,只将基础工资作为盘算的根据,重大侵害工伤职工的正当权利。

  提醒:劳动者应该明白工资的构成局部有哪些。依据国务院同意、国度统计局宣布的《对于工资总额构成的划定》跟《对于工资构成的若干详细范畴的说明》下列六种工资情势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别情形下付出的工资、奖金跟津贴、补助,内蒙古通辽招聘网。特别情形下的工资,是指在法令划定的特别的情形跟合同商定情形下,依照有关划定跟商定,而不是按劳动者供给劳动的数目跟付出给劳动者的工资。它包含:1、实行国度跟社会任务时代的工资;2、婚丧等事假工资;3、省亲假工资;4、停工时代的待遇;5、职工半脱产进修时代的工资;6、伤病产假工资;7、年休假工资;8、附加工资跟保存工资。特别情形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尺度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尺度的必定比例付出。

  陷阱之五:不按划定付出工资或不履行最低工资尺度。

  依据《劳动法》、《工资付出暂行划定》的有关划定,工资应该以货泉情势付出。用人单元在个别情形下,应该用货泉付出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元如外资企业能够用外币付出。除法令划定或群体合同划定的情形外,不得用什物及有价证券取代货泉付出。然而,有的用人单元在经营艰苦时,主意想法用本单元出产的产物折价顶替工资,以致劳动者因领不到工资生涯产生难题。《最低工资划定》(劳动跟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划定,最低工资尺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光或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时光内供给了畸形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元依法付出的最低劳动报答。”最低工资的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断定。有的用人单元以为,单元为劳动者免费供给了食宿,这些用度再加上付出的工资已经跨越最低工资尺度。实在,如许做重大违背了功令律例,侵略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免费食宿是单元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资,当然更不克不及列入最低工资尺度。固然加上食宿的用度,用人单元现实支出的用度可能已经跨越最低工资尺度,但用人单元假如直接付出的货泉低于最低工资尺度,应该承当守法成果。

  提醒:《劳动法》第50条划定,工资应该以货泉情势按月付出给劳动者自己。不得剥削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按时付出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元的法定任务。《劳动法》第48条划定,用人单元付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因而,最低工资划定是国度的强迫性划定,只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光内供给了畸形劳动,单元就应付出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的工资报答,即便在劳动合同应用期内也不克不及破例。劳动者在碰到用人单元用什物取代工资或不按最低工资尺度发下班资时,劳动者能够谢绝领取并提出用货泉付出工资的请求。假如用人单元不遵遵法律律例划定,劳动者可依据有关划定向劳动保障部分进行举报投诉。

  陷阱之六:不为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划定:“用人单元跟劳动者必需依法加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73条划定:“劳动者鄙人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挂花,内蒙古求职简历;(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赋闲;(五)生养。劳动者灭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跟尺度法令、律例划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需按时足额付出”。然而,有个体用人单元在跟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商定:单元不为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小我加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霸王条目”既重大侵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力,也晦气于协调社会的构建。

  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度经由过程破法强迫征集的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临时或永恒损失劳动才能时或在工作中止时代基础生涯需要的一种物资辅助轨制。依法为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是用人单元的法定任务。因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特殊留神,假如用人单元应用强势位置,强迫劳动者废弃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力,劳动者有权予以谢绝,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可依法进行查处。


-- 2008--12--04 4:51 By David Chen 复制给挚友 -- 本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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