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04年随想之大足小履

2007-6-18 15:05 7545 9 9 分类: 工程师职场

作者:陆楠,EDN China 记者 


发表时间:2007-04-26


在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之际作一篇04年的随想颇有一点中国式盘点的意思,通常媒体记者都习惯以旁观者的身份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就此而言,“随想”是一种换位——从基于观察的传达转为基于回忆的表述,这感觉有点象用自己的舌头舔自己的鼻子,难度大小和舌头的长度成反比。


    面对这个命题时,我的大脑在第一闪回里搜索到的是“WAPI”,几分钟后它就象一块优良的老面把记忆中的断点连接在一起并膨胀发酵成一个庞大的话题——知识产权。过去一年,是知识产权同中国电子产业激烈碰撞的一年,但火花少有灿烂,04年在积弱之下再一次以总体黯然的方式落幕。


    闪回一:WAPI


    回放:


    2003年11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


    2003年12月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3年第113号公告,2004年6月1日起,对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2004年1月底,美国WI-FI联盟主管公开表示,不会支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


    2004年4月,中美商贸联委会举行中美高级别会谈,中方同意美方提出的要求,不在6月1日最后期限到来之时强制实施WAPI技术标准;


    2004年11月,因为关键的技术人员被美国使馆拒签而无法亲临会场,中国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申请国际标准之路全军覆没;


最终结果,2005年修订后的WAPI标准将被IEEE部分接受,成为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支持WAPI功能要求的无线网络产品将会批量供应。


    作为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名义提出的WAPI象礼花一般绽放,而后不知所终。从2003年11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起,到2004年4月中旬中美达成协议,中方不再强制实施WAPI技术标准止,整个过程似乎早在意料之中。WAPI已经不只是一个产业内的问题,国家的名义使之无可避免地承载了更多的象征意义,遗憾的是,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近乎失败的妥协。我们的“意料之中”多少显示了我们对“受制于人”的见怪不怪,我倒是很担心那些早期的WAPI的追随者们在被此事重创之余会否成为一种“失败的范例”,让其后的本土企业下次面临“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时变得犹豫不决?而没有了企业的参与,产业标准无疑是一个空洞的剪影,长此循环往复,势必积弱难强。


    闪回二:思科诉华为


    回放:


    2003年1月23日,思科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 Inc.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就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


    2003年10月,诉讼被暂时中止,以等待中立第三方的审核结果。双方初步达成一个协议,同意在独立专家完成审核过程中中止诉讼,最终促成庭外和解。


    2004年4月,暂时中止期限被续延。


    2004年7月28日,华为、思科、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


    华为在中国差不多相当于思科在美国,这一类比的表征就是国与国实力的差距可以由两个代表性公司之间的一场官司来折射。这场官司的结果是,华为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谁胜谁负其实一目了然。当然站在中国人的立场,我还是不愿以胜负论是非的,何况行业竞争早就不是清水一杯,但规则就在那里,谁能耍得起谁牛。叫人有点腻味的是双方事后的态度,思科副总裁Mark Chandler宣称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而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则回应思科这样的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称华为是为了避免争端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无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旁观者不禁厌烦,官司都完了,这样的口水有点多余,这有点象假洋鬼子的“革命”和阿Q的那句“妈妈地”。


    闪回三:台积电诉中芯


    回放:


    2003年12月19日,台积电正式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针对中芯国际侵犯专利权和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


    2004年4月21日,美国联邦法院书面裁定,驳回了台积电对中芯国际关于商业秘密的起诉和部分关于专利权的起诉;


    2004年5月20日,台积电再次就商业秘密内容向美国加州州立法院对中芯国际提出诉讼;


    2004年8月18日,台积电、台积电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Wafertech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请启动337调查;


    2005年1月30日,两家公司发表声明,就双方有关侵犯专利与不当使用商业机密之法律诉讼达成协议。


    无可置疑,中芯这两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使之成为中国先进半导体制造的旗帜,它的每一步都可以加上一个“最”字,而它同台积电这只大鳄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自然也随之变成千万根脆弱的神经——尤其当他们的客户和市场战略高度重合时。其实同台积电比中芯只是一个小弟弟(其销售额仅为台积电的7%),可能它跑的太快,快过了老大哥的预期,并且在老大哥觊觎的市场经营的红红火火却一点也不买老大哥的帐,这难免惹人恼怒。老大哥毕竟江湖经验丰富,乘着你要上市的当口一纸诉状让你庭院起火。不过,到底大家都是中国人,信奉“和为贵”的传统社交价值观,最终官司以中芯花钱消灾告结——6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75亿美元专利授权费。当然,面子还是要的,中芯否认 “此举意味着中芯国际向台积电方面低下了头”强调是花钱买专利,化敌为友云云。其实照旁观者来看,中国有句老话叫好汉不吃眼前亏,低头跟好汉之间并不矛盾,台积电搬出337调查(如果裁定侵权可以直接将中芯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盛气凌人之余未免给人恃强凌弱之感,到底大家走一条道,现在的结果也算皆大欢喜了。


    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利用对方即将上市果断出击提起诉讼几乎成了可遇不可求的必杀技,最近(1月26日),英特尔就正式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深圳东进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赔偿796万美元。鉴于东进正处于准备上市的紧要关头,所以尽管事件才刚刚开始,但结局怕也在意料之中。


    近代以武力说话,现代则为知识主导,面对知识产权,我们的话语权在尴尬和无奈之中很是稀薄,我们还面临着很多知识产权的绿化问题,比如反垄断法,比如产业环境、比如应变经验的积累等。好在最近两则消息似乎预示这一切开始改变了,一是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副秘书长郑鹤林向有关主管部门上呈 “愿望书”,要求就DTS公司将专利与商标捆绑销售的专利许可方式进行调查;二是04年12月28日,中国部分DVD出口骨干企业委托无锡多媒体公司将飞利浦、索尼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它们与先锋公司组成的DVD专利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


    对于中国而言,电子产业犹如一双大脚,带动整个经济前行,知识产权则是保护这双大脚的鞋子,偏码和失小都将遏制前进的步伐,04年是大足小履的一年, 05年,我衷心希望柳暗花明。



 

PARTNER CONTENT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我要评论
0
9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