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IP诉讼:缺乏支点的利益杠杆?

2007-6-29 10:01 6536 7 7 分类: 消费电子

 对IP权利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解是,它是企业的资产,被侵犯就等同于被盗窃。但多数时候,对于IP诉讼,人们的视线比较集中在道义立场,诸如是非、诚信等等。这种情况往往导致一种根源性的东西被淡化,即此类诉讼源自利益驱动——一切为了利益。


  SigmaTel和珠海炬力之间的IP诉讼不久前在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那里落下帷幕,两家公司的专利纷争在提供一个近距离观察权利主张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关于IP诉讼的终极意义在何种价值之间摇摆的问题。


  我只能说,从单一立场出发去判断往往会混淆是非。通常,一场判决明确的官司应该让人欣慰和沮丧,但从两家公司的表态来看,多少有点似是而非,毕竟,这场官司的结论早已没有悬念。ITC的专利诉讼是全球最昂贵的诉讼,炬力 
为这场官司花了500万美金,SigmaTel破费多少不知道,但我相信,除了律师,两家公司在这场官司上,无所谓输赢。


  为什么?因为ITC禁令实在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它封杀了炬力侵权芯片在美国的市场,实际上,这种封杀是直接作用在MP3制造商身上,并对他们的材料采购权造成威胁——关键是,这些MP3制造商同样也是SigmaTel争取的客户。所以炬力可以理直气壮地暗示,SigmaTel的作法涉嫌威胁客户。炬力“赚钱才是硬道理”的立场显然切中中国市场的“命脉”,讨巧中国客户的口味,一路走得红光满面也就理所当然。


       美国市场呢?炬力说ITC的诉讼不会对他们的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因为他们销往美国的产品不足其全球出货量的10%。而炬力也早早抢在禁令之前推出了7500系列,这一台阶让炬力在诉讼结果和美国市场之间上下有余,甚至称其全球市场占有率将因此从去年的20%上升到今年的50%。


  利益的立场是刻薄到近乎冷酷的,它使得SigemaTel这类的维权身不由己地沦为“为了维权而维权”,在此之前和之后不断上演。 “我手上有刀就一定会杀人吗?官司输了不能说一无所获,最大的收获在于知道了对方权利主张的界限。” 叶南宏的的说法充满戏剧性的诙谐,让IP诉讼回到冷兵器时代的“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而Ron Edgerton的回应——7500想绕开一项待批准的专利进行设计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对于该专利的主张还未最终确定——则多少有些不坚定的“存疑”。


  ICT判决不能让市场中摇摆的东西稳定下来,在回应中,SigemaTel提到了他们的欧洲客户,比如Techsplosion 、MP MAN和DSG,但没有美国客户的消息,却强调了他们自2005年5月1日以来,在美国获得了24项专利,以及还有 126 项正在申请的专利。SigemaTel还强调了他们最近在欧洲买断了两个专利,但炬力却将这些解释为不招人喜欢的“霸权”,称他们在国内的客户不太喜欢受制于“专利圈地”——麻烦的是,这些客户同样也可能是SigemaTel争取的对象。


  最近的消息是,炬力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SigemaTel 35XX系列产品侵权,涉及CODEC和数模转换技术,这部分产品占SigemaTel 80%的收入。炬力声称其在中国有超过50个以上的专利,而SigemaTel只有5个。我不太相信专利诉讼能够带来业绩增长,对客户而言,产品从技术到成本能否接受,能够得到多少支持才是最重要的。炬力之所以称他们是ITC诉讼的赢家,就在于今年前两个季度,他们的业绩同比增长了80%和60%。既然如此,如果炬力真如叶南宏所言“更在意生意该如何做而不是官司的输赢”,那这次诉讼怎么看,都象是演员手里的刀——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某种姿态,而非表象的IP权利主张。


  客户是不变的,没有人会去打击客户(即使他采用了竞争对手的侵权芯片),我始终相信这点。但中国的企业的确需要考虑花钱构建IP资源,否则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企业。中国还可以考虑成立类似美国ITC的IP仲裁机构,促进IP大国地位。当然,迄今为止,半导体产业还没有哪家公司因为IP诉讼而破产。功利主义的另一种解读是“务实”,面对客户需求的企业必须“务实”——尽管这一立场势利而非道义。所以,我把ITC“促进国际贸易”宗旨的潜台词理解为“非道德仲裁所”。既然一切为了利益,那么,IP诉讼究竟能否为企业带来利益恐怕要作为行动的核心原则加以考虑。我也有理由相信,在半导体产业,除非得到客户一边倒的支持,否则,IP诉讼都更象一场权利秀,只能是缺乏支点的利益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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