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某研究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探讨

2012-4-3 13:06 1089 10 10 分类: 采购与分销

概述:

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条例。相关学者也对产学研联盟组建机制、合作运行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产业联盟在国外的成功应用为我们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相关组织在不同领域积极参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从产学研合作内涵看,主要分为三种模式:技术攻关合作、产业链合作和技术标准合作;产学研合作有多种具体形态。

 

目前,我国的科技科技成果转化转化率长期偏低,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中转化机制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

产学研合作的内部动力机制则是指存在于合作各方内在的需要合作的驱动力。主要包括:

1、  自我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面向全球竞争,组织只有持续发展才能生存;

2、  利益驱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纽带,是合作深入发展的动力。研究机构担负着特定的社会职能,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平台,严格意思上属于非营利机构。在利益分配安排的是否合理,采取的机制是否合适,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关键。

 

产学研合作的外部动力因素通常指:市场拉动、技术推动和政策推动。这些外部动力因素能驱动或转化成合作主体的内在因素,推动产学研合作。

 

机制造成的困扰

1、  研究机构需要持续“注血”,缺乏“造血”功能

政府机构投入大量资源去研发科研成果,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例过低,或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政府持续不断的注血,未能实现造血功能。很多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被搁置起来,未能进入商业化运作。

2、  成果偏离市场需求

政府、高校和企业的需求各不相同,导致“成果偏离市场需求”,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政府主导型的产学研合作是当前国家资源投放最主要的部分,立项时往往重视技术领先,忽略了实用性和商业化运作。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导型的产学研,这个问题往往更加严重。

3、  利益分配的困局

虽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的产权做了明确的权属界定。但是,多数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是潜在的,对这些成果进行再开发产生的利益,其权属问题非常复杂。利益格局不能明确界定,扼杀了产学研合作的内在动力。

 

某研究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建议

1、  某研究机构产学研面临绝好的外部动力因素。应针对市场需求立项,开展研究工作。

a)   2014年青奥会将在南京举行,为光电领域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LED照明项目,市场容量超过10亿元;产学研结合一方面能服务青奥会,同时为江苏培育起LED照明相关产业。

b)   物联网产业化方兴未艾,光电技术是物联网重要的组成部分,光电产学研结合在该领域也大有作为。

 

2、  设立专门的商业化运作机构

研究机构担负着特定的社会责任,需要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作为非营利机构,不能以盈利作为目标,不适合直接实施产业化工作。其科研成果价值的实现,需要专门设置一个合适的主体去完成,需要采取公司化运作。

该公司和研究不是松散的合作关系,也不是孤立的单个项目的合作,在研究院立项、研发过程中已经参与进来,以利于后期市场价值的开发和实现。

 

3、  某研究机构管理团队引进具有精通企业经营的人员

建议某研究机构引进精通经营的人员,参与研究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评估研究项目的商业价值,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实现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负责和商业化运作机构的对接工作。

 

4、  利益分配

研究机构所有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100%属于研究院所有,研究机构仅以科研成果入股,占商业化运作公司30%股份,公司负责筹措产业化所需资源,组织实施产业化工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次分配的额度不小于可分配利润的50%。研究机构将所得利润按不少于20%比例,奖励给承担课题的科研人员。

公司若需要相应的科研人员持续支持产业化工作,公司应对相应的科研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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