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与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合作协议
2007年2月16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在北京市签署: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C座
法定代表人:张春江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作为国有特大型通信骨干企业,经营本地电话、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等电信业务,肩负着向社会提供通信服务、推进国家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及时主动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方略,进一步加强合作、理性竞争,对于营造规范的电信市场环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具有深远的影响。
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 合作原则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监管。
1.2. 公平公正对等,互惠互利,协调协商,诚实守信。
1.3. 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1.4. 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
1.5. 尊重用户权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通信服务。
1.6. 在对等、公平、合理、科学的基础上,开展互联互通。
2. 合作内容
2.1 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
2.1.1 非主导区域停止发展新政企客户
2.1.1.1 2007年3月1日前,在双方集团大客户部管控下,各省(区、市)非主导方向主导方提交在2007年2月28日前已提供服务的政企客户列表(含集团总部发展的客户),列表应包括客户所在地、客户名称、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是否独提供服务等内容,双方据此共同确认政企客户名单和使用的业务。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老政企客户,不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新政企客户。
2.1.1.2 对于新政企客户
如客户需求不涉及跨南北,一律由主导方提供服务,非主导方不得进行投标和提供服务。
如客户需求涉及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2.1.1.3 对于老政企客户
当该客户仅使用了一方的业务时,该方可继续跟踪服务,另一方不再参与竞标。
当该客户同时使用了双方的业务时,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不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并提供服务;如客户需求是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扩容提供老业务,一律由原业务提供方提供业务。
2.1.1.4 为满足IDC、ISP、网吧客户的高通信质量需求,双方可为上述客户提供双接入服务。
2.1.1.5 双方不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的400X,800客户。
2.1.1.6 对1字头及95/96字头业务台
对1字头政府公务类、社会服务类短号码和95字头一点集中设台的企业短号码话务台业务,应由集中设台所在地的主导方进行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对1字头政府公务类、社会服务类短号码和95及96字头本地分散设台的企业短号码话务台业务,由主导方进行投标,中标后,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负责提供接入,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负责提供接入。
2.1.1.7 由中标方对技术规范、接口标准、设备型号及服务规范统一等组网方案进行要求,双方应在其主导区域内提供开通服务、故障测试、故障处理、运行报告等服务内容。
2.1.2 停止发展公众用户
2.1.2.1 自2007年3月1日起,非主导方在各本地网不再增加新的端局号,在各省不再增加新的IP地址段。
2.1.2.2 非主导方不再进行针对公众客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宣传及促销活动,不再推行新套餐,不再增加代理商。
2.1.2.3 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在2007年2月底的基础上不再增加。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以双方关口局过网的非主导方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5日前,双方集团交换分省的非主导方2007年2月过网电话用户总数。
2.1.2.4 非主导方宽带用户总数在2007年2月底的基础上不再增加。非主导方宽带用户总数以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的非主导区域IP地址段下的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日前,双方集团交换非主导方分省的IP地址段、宽带用户总数。
2.2 控制重复建设,加强资源合作
2.2.1 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因安全因素所需的机房改造、优化互联网结构以及国际光缆引接三项投资除外。
2.2.2 双方在电信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资源合作。双方在非主导区域内现有资源无法满足需求时,应优先租用主导方本地网网络元素和设施(包括电路、光纤、子管、管道、杆路等网络元素和局房、电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各自在本主导区域内以提供给大客户的最低价格向对方出租基础电信设施资源。
2.3 保证网间互联畅通
2.3.1 双方高度重视并充分满足对方的互联需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互联申请后,另一方应积极配合,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互联和业务开放。双方均不擅自向对方开放或在对方网络开放双方尚未协商同意开放的网间业务。
2.3.2 双方协商确定网间互联方式,并相互配合做好互联电路的扩容、调整等工作。
2.3.3 双方在网间结算及大客户合作的结算工作中诚信合作,明确双方对口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规范账务核对、差异处理、资金结算周期与流程,相互提供结算清单,以保证按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结算,不得擅自以更改路由、变换主叫号码、人为调整网间结算数据或以机构变更重组等方式逃避、滞后结算。
2.4 规范通信建设行为
2.4.1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通信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危害对方通信设施安全。
2.4.2 双方严禁擅自改动、迁移、使用或拆除对方的通信线路(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将通信线路及设施引入或附挂在对方的机房、管道和杆路等设施。
2.4.3 双方严禁在对方固定通信线路上擅自加装各种电信设备(拨号器、选路器、音频接入设备、并接分线设备、小交换机等)改变对方路由、旁路对方话务量。
2.4.4 当发生路权纠纷时,双方要积极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杜绝破坏通信设施行为的发生。
2.5 维护对方企业商誉
2.5.1 对于发生的纠纷,双方不得通过媒体恶意炒作,损害对方的企业形象。
2.5.2 双方不得通过煽动用户、代理商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
2.5.3 双方不得通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用户诋毁对方商誉和企业形象。
2.6 进一步加强维护合作
2.6.1 双方制定进入所租用对方机房进行设备维护、紧急故障处理、工程实施等工作的相关流程。
2.6.2 双方进一步加强网络维护工作的沟通与合作,共享维护资源和经验,不断提高网络维护水平和运行效率。
2.6.3 双方在重要通信、应急通信、大客户通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资源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党政通信、应急通信、重要通信、大客户通信支撑保障及互联网资源开发工作。
2.6.4 对于涉及重要通信、大客户通信、应急通信等发生的故障,应明确接入段故障处理时的指挥、资源调度的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
2.7 开展其他方面的业务、技术合作
2.7.1 在信息产业部组织PC-PHONE商用试验期间,鉴于PC-PHONE的技术和商用模式尚不完善,双方均不在对方主导区域发展PC-PHONE电话语音业务。商用试验结束后,如确因形势变化而需要发展,双方另行协商。
2.7.2 双方在3G、PC-PHONE等技术研究、新技术跟踪、体制标准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2.7.3 双方共同推进国际标准,促进我国电信业的发展。
2.7.4 在新技术测试、新产品入网等不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领域,双方共享信息资源。
2.7.5 双方积极探讨在其它业务领域的合作,在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上加强沟通、统一立场,如有必要,以专项协议形式落实合作事宜。
3. 实行投资收入预算调控
3.1 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10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21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
3.2 双方在非主导区域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严格禁止租赁设备、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借用设备等变相投资和经营行为.否则,其发生的预算外投资额和收入将纳入非主导区域2007年投资和收入预算总额。
3.3 在2007年3月1日前,双方集团公司相互交换非主导区域内分省的投资及收入预算安排。
双方2007年非主导区域收入预算口径应以2006年各自上报信息产业部规划司的收入口径为准。
4.强化监督,加强落实
4.1 双方在集团、省级层面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协调机制。双方集团领导建立定期会晤制度,沟通双方投资、收入、用户发展情况。双方集团市场部、大客户部等专业对口部门间加强沟通,管控省公司做好按月交换数据及监督协调工作。双方省级公司设立协调对口部门,督促协议落实,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4.2 双方集团每双月15日交换一次分省的已发生的收入、投资额数据。
4.3 在双方集团市场部门管控下,双方省级公司按月交换本省(区、市)关口局过网的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及宽带用户总数和IP地址段,保证07年各自非主导方用户总数在2007年2月底的基础上不再增加。
4.4 双方省级机构要根据本协议,重点监督非主导方对停止发展用户、收入控制、投资控制等原则的执行。
4.5 年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非主导方投资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相互交换。
4.6 为加强协议落实,双方集团共同确认集团、省级的第三方管控机构,双方应将相互交换的信息报送第三方,接受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在双方出现分歧时,以第三方的协调意见为准。
5.保密及对外披露
5.1 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5.2 双方均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协议中涉及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披露口径。
5.3 双方在签署具体相关协议时,不得违背本协议中约定的原则,不得向用户、媒体等其它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 通知
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7.1 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规范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7.2 双方集团公司对于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给予免除全年绩效奖励和撤职的处理,并抄送对方。
7.3 如非主导方发生新发展用户的情况,应将新发展用户转交给主导方;如发生收入、投资超出预算额度的情况,应按照超出数额向对方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8.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9.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间,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且双方对本协议均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
10.适用范围
本协议中“双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附属公司,对于双方参股的公司,集团公司有义务积极推动控股方不得采取有悖于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
附属公司,就本协议双方而言,指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或其它拥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如果(a)过半数的投票权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或(b)过半数的可分配利润由该方直接或间接享有;或(c)董事会的组成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d)过半数的注册资本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主导方”指南方二十一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和北方十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非主导方”指南方二十一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和北方十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北方十省(区、市)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共10省(区、市)。南方二十一省(区、市)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1省(区、市)。
11.附则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文首载明的日期签署。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信网通承诺互不侵犯固话地盘
中国两大固话运营商一项酝酿了两年之久的“君子协议”终于锤音落定。记者昨日获悉,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已经签署了一项“规范竞争”的新合作协议。
中国网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向记者介绍,该协议是在春节前几天签订的。
有分析指出,这是一个电信和网通重新合并的征兆。不过,网通相关人士对记者语气坚定地说,此番合作纯属公司层面的业务合作,跟电信重组无关。
电信网通互不介入协议究竟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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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已经就固话业务签署了互不介入协议,此消息传出,有人感叹,在中国电信与网通的一纸协议下,固话南北竞争成泡影。诚然,早在2001年,坊间即热望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实现中国电信和网通捉对厮杀的愿景,消费者以便能从中渔利。孰料,中国电信和网通经过一番暗送秋波后,忽然握手言和,并签署了所谓的“君子协议”,消费者等到最后等成了透心凉。 |
昨日,记者从广东电信一位高层处证实,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已经就固话业务签署了互不介入协议。北京电信某固话业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煛跋衷谥道的消息是,在对方地盘里,现有已发展的固定电话和小灵通客户还会继续维持,但是按照协议规定将不再发展新的用户。”(2月28日南方新闻网)
消息传出,有人感叹,在中国电信与网通的一纸协议下,固话南北竞争成泡影。诚然,早在2001年,坊间即热望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实现中国电信和网通捉对厮杀的愿景,消费者以便能从中渔利。孰料,中国电信和网通经过一番暗送秋波后,忽然握手言和,并签署了所谓的“君子协议”,消费者等到最后等成了透心凉。
在世人的瞠目结舌下,中国电信和网通出其不意地结成了“互不侵犯同盟”,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个糟糕的消息。中国电信和网通越喜形于色,消费者就越应保持警惕;中国电信和网通越表现得心照不宣和相安无事,对消费者的潜在性伤害就越不能忽视。众所周知,垄断的天敌是竞争,要打破垄断业一枝独秀的坐大之势,分割垄断巨头,注入多元的竞争主体是最好的方式。竞争主体的竞争越充分,越能体现市场经济的精义,也才越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客观上对消费者也是重大利好消息。而如今,原来是竞争主体的中国电信和网通突然偃旗息鼓,并且“喜结连理”,这种自私的行为换取了表面的宁静,牺牲的却是中国电信业的长足发展,更顺带拉上消费者来“陪葬”。
以双方的合作内容为例,双方约定,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煱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牎=年来,小灵通的面世,堪称搅动通讯市场的一大鲶鱼,在物美价廉等各种压力下,手机资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下调,固话当然也受到了一定的挑战。面对此起彼伏的取消固话月租费呼声,中国电信势必会承担一定压力。最关键的是,中国电信和网通曾经发生多起连绵不绝的明战和暗战,双方为抢得更大的蛋糕往往变法子取悦用户。如今按照约定,仅就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公众用户这一项而言,受益最大的无疑是中国电信和网通,受损最大的必然是消费者。
据《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数字显示,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仅在2006年上半年6个月的1370亿元收入中,税后净利润就高达302亿元。相比之下,全世界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率没有一个超过10%,而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的利润率仅为1%。中国电信死抓住月租费不放手,手机单向收费长达10年无进展……这些劣迹在公众的口水抨击下为何不能消失?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的利润为何以惊人的速度攀升?一言以蔽之,垄断背景下的强烈的利益驱动使然。长期以来,公众对移动与联通的“双寡头”垄断痛心疾首。如今,中国电信和网通的携手互惠,不能不让人担心新一种“双寡头”垄断又将诞生。
2月28日《中国证券报》提供的两个细节更能说明问题。一是,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同比上升65.59%,成为新增价格违法案件最多的领域。二是,在香港,其弹丸之地却有5家服务商,难怪人家的服务好。两点可以归结为一个主旨,竞争越充分,竞争主体越多,竞争主体才越有可能对消费者表示足够的忠诚和完善的服务,相反,由于竞争对手少,并且监管缺位,在垄断的荫庇下,垄断巨头们总不拿消费者的怨言当回事,而是恣肆把消费者当作唐僧肉。
当年,国内多家彩电企业会师深圳,推出了所谓的“彩电厂商价格自律联盟”,以此试图来维护彩电的高企价格。结果难免自取其辱——联盟逐渐土崩瓦解。审视中国电信和网通的互不介入协议,或多或少有些联盟的意味,出发点与彩电联盟异曲同工。互不介入协议究竟能走多远?将遭遇什么样的命运,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王石川)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用户69944 2011-6-6 09:35
12864_944456583 2007-3-1 16:07
来自:人民网
当业界还在探讨电信、网通合作可能性的时候,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有关渠道获悉,双方已于2007年春节前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从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其中,“主导方”指南方21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和北方10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非主导方”指南方21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和北方10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
根据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2007年3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且双方对本协议均无异议,协议仍然继续生效。
Frost & 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认为,这一做法有利于电信和网通两个企业的利益,理由是电信在北方以及网通在南方势力不能跟当地的网通以及电信同日而语,实际都充当了搅局者,并且采用非正常的手段抢夺市场,双方达成协议有利于避免价格战。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协议规定,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双方将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如果需要使用相应资源,应优先租用主导方的网络设施。
协议还强制性规定,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10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21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马晓芳)
12864_944456583 2007-3-1 16:05
由于被媒体曝光了一份互不进入协议,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近日再次引发业界关于重组的猜想和讨论。投行美林证券昨天也发表研究报告,调高中国电信(0728,HK)及中国网通(0906,HK)评级至"买入",目标价也分别调升至4.6港元及24港元,理由是预期内地将加快行业重组。
"君子协议"被曝光
昨天有网友在新浪论坛上曝光一份电信与网通的合作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规定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更有媒体援引网通高层人士透露,双方在春节前签署的这份互不进入协议,从3月1日开始生效,中国电信将停止在北方市场发展新用户,中国网通则将停止在南方市场发展新用户,最终双方将停止各自在上述区域的固话业务,同时投资预算严重削减,人事也将被冻结。
昨天从上海电信及上海网通都没有获得证实,而中国网通及中国电信发言人对此传言也均不愿做任何评论。
此协议一经媒体曝光,顿时引起各方争论,但在互联网相关论坛上,网友所表达的意见大多集中在电信、网通重返垄断格局上,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互让协议可以避免双方恶性竞争。
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重组固网运营商,组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挂牌成立,其中电信盘踞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固网业务,形成了"南电信,北网通"的格局。此后,双方开始互相进入对方的势力范围,但成效不明显,反而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学者:电信业重组可能性大增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认为,电信与网通签署互不介入协议,预示着电信与网通合并的可能性大大增强,甚至可以认为电信与网通的重新合并是我国3G牌照发放前夜电信重组的一个重要趋势。
中国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王育民表示,虽然当初南北分拆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现在双方签署的这个协议也绝对不能理解为合谋垄断。因为现在固网运营商的生存环境都非常艰难,在移动通讯替代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整个固网的收入都在萎缩,真正的竞争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之间,而是固网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之间。王育民指出,应该把这一做法看作是暂时行为,而不是长远行为。(记者 魏宗凯)
12864_944456583 2007-3-1 16:04
在中国入世五年之后,这个协议与国内电信市场竞争现状太不谐调了,因为它的基调是回避竞争。
在2002年的电信大分拆中,国务院的指导方针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中国电信一分为二,小网通吃掉了中国电信的半壁江山,形成“南电信,北网通”的对峙格局。小网通在那次分拆中跃升为大网通,正是得益于“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的尚方宝剑,而今,网通与电信互相妥协之后,共筑攻守同盟,放弃了竞争,维护各自的垄断,分明是在倒退。这不仅违背了电信向外资全面开放的市场趋势,而且是对国务院指导方针的严重背叛。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如果仅仅从固话业务严重萎缩的角度看,似乎不难理解网通人士“没有必要加大投入”的态度。然而,上一次电信分拆之后,国有资产的流失,重复建设的投入,核心资源的浪费,都已经既成事实,其损失岂是双方签署一个协议就可以挽回的?
不过,深入思考,此举的背景似乎并非如此简单。新年伊始,网通上市公司以人民币35亿元的价格出售沪粤资产,表面看是网通暂停其南方业务的信号,其实,重组后网通的业务令人失望,面临新一轮重组,网通也好,电信也好,都已经开始了新的图谋。
网通和电信在图谋什么?尽管网通相关人士特别强调,“协议”与电信重组无关,但听其言,观其行,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3G上马之前,国内的各大运营商进入一场新的搏弈,既想拿到3G牌照,又不便言明拒绝TD,大家心照不宣,都在较劲。网通与电信都没有移动牌照,在3G牌照之争中殊死一搏,也是世人皆知的公开秘密。
中国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王育民指出,“在移动替代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整个固网的收入都在萎缩,真正的竞争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之间,而是固网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之间。”
固网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不仅局限于传统话音业务,而且包括IP电话和数据业务,特别是移动运营商全面实行单向收费以后,固网业务面临的冲击将是致命性的打击。为了抗衡来自移动运营商的蚕食,网通与电信选择了联合之道,绝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固网的被动局面。
固网传统业务的衰退,是全球性的灾难,网通与电信划地为牢,拯救不了固网。中国电信研究院资深专家所谓“固网运营商的出路”一说,纯属无稽之谈。如果3G牌照发放导致电信重组,中国网通与中国电信合二为一,固网已经形成的局面不复存在,互相渗透的所有投入势必重复,那才是最大浪费。结果是,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剥夺消费者从竞争中获得的利益,而固网只能在继续垄断丧失最后的竞争力。
12864_944456583 2007-3-1 16:03
本报记者 丘慧慧 李晓艳
2002年,中国电信分拆并将北方业务划入网通时,一定没有想到,五年后,双方会郑重签下一纸约定:自2007年3月1日开始,“停止在非主导区域(中国电信的北方10省,中国网通的南方21省)发展新用户”。
在这份名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内部文件中,列出了非常详细的条款。其中最苛严的莫过于对投资的限定——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
协议还写明,双方在非主导区域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严格禁止租赁设备、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借用设备等变相投资和经营行为。在2007年3月1日前,双方相互交换非主导区域内各省的投资及收入预算安排。
历史恍若倒退,实则形势逼人。中国电信一管理层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签订此协议是为了遏制正在日渐加剧的恶性竞争和无效投资,“目前整个固网市场基本只有存量市场,不是增量市场,再争下去都没钱赚”。
该人士判断,正如网通上市公司剥离广东及上海等南方资产一样,今后北方电信也可能撤销。
停止发展新用户
从协议全文看,双方对互不进入对方主导领域的态度非常诚恳。
协议规定,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双方将在非主导区域内停止发展新政企客户和公众用户。条款如下:
首先,双方约定各自交出在非主导领域内的新老企业级客户名单,交由对方确认哪些是老客户,哪些是新客户。对于被双方认定为新客户,则一律交由主导方投标以后提供后续服务。
其次,双方不能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的400、800客户。对1字头及95/96字头业务台对1字头政府公务类、社会服务类短号码和95字头、集中设台或分散设台的企业短号码话务台业务,也统一交由主导方进行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此外,从3月1日起,中国电信在北方、中国网通在南方还将停止发展公众用户(含宽带用户),“非主导方在各本地网不再增加新的端局号,在各省不再增加新的IP地址段;非主导方不再进行针对公众客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宣传及促销活动,不再推行新套餐,不再增加代理商。”
协议还规定,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以双方关口局过网的非主导方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5日前,双方集团交换各省的非主导方2007年2月过网电话用户总数。
限制投资规模
广东电信一位市场负责人向本报感叹,2006年是广东电信压力最大的一年,“能维持原有业务量就算不错了,很难再有增量。”他透露的一份内部统计显示,2006年广东电信收入与2005年380亿元收入基本持平,“基本没有增长”。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据广东电信竞争情报分析,广东移动2006年收入高达51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12%,这对背负着“全国看广东”压力的广东电信而言,危机空前巨大。
该人士分析,最大的竞争压力来自移动运营商,尤其是中移动和联通近期启动单向收费后,对固话的冲击非常大。除此以外,他认为网通南方冲击相对较弱,但是其在宽带等新增业务领域对广东电信同样存在较大困扰。
“我相信中国网通在北方也同样感受到相似的压力。”他认为,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很明显是电信与网通联手对抗移动”。
中国电信、网通在协议中称,双方已经就“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达成共识,而为了达到“规范未来”的目的,各自自愿就自己在非主导领域的资本投入接受对方监管。包括“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因安全因素所需的机房改造、优化互联网结构以及国际光缆引接三项投资除外)。”
华为一位经常参与固网竞标的人士对协议中限制的投资和收入规模非常吃惊。他说,此次停止在非主导领域发展新用户及新投资的消息“之前没有预兆”,而且协议规定的金额相比电信与网通过去几年在各自领地的凶猛竞争、以及打下的基础而言“是非常低的”。
但是无论如何,电信与网通都态度坚定,双方约定,“在集团省级公司层面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协调机制。双方集团领导建立定期会晤制度,沟通双方投资、收入、用户发展情况。”此外,双方集团每月15日交换一次分省已发生的收入、投资额数据,以便加强约束力。
3G联手?
颇有意思的是,协议目的之一是“控制重复建设,加强资源合作”。有业界人士猜测,达成如此深度谅解的两大固网运营商,或将在3G时代展开更深度的合作。此前亦有消息称,网通和电信可能共享一张3G牌照,并各自在南北建网。
前述中国电信管理层人士认为,协议是为“符合国资委要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总原则”,因为前几年双方在南北方的竞争某种程度上已经证明,没有达到打破固网垄断的目的,相反,分拆更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而这些精力和财力的浪费,显然不利于中国电信、网通未来加入3G竞争。
他同时对电信、网通共用一张3G牌照的说法表示怀疑。他的理由是,在中国移动上TD-SCDMA已经相对明确的前提下,电信和网通无论是共建CDMA2000、还是WCDMA,都必须从联通分拆出来。
“三公司之间的投资交易远远比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要复杂得多。”他认为,相比之下,电信单独建一张网,网通与联通共用一张牌照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