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变量及其定义
1.定义:指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其值可以发生变化的量。变量用来保存程序运行过程中输入的数据,中间结果,最终结果。
2.为变量取名就是定义变量,一般用小写字母。说明变量类型(目的是为其分配内容空间)。格式如下: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表;
3.注意点:
(1)允许在一个类型说明符后,定义多个相同类型的变量。各变量之间用逗号间隔。
(2)类型说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间隔。
(3)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
(4)最后一个变量名后必须以分号结尾。
2.2.3整型变量
整型变量的基本类型符为int。主要有如下的整型:
类型 类型说明符 字节 数值范围
基本整型 int 2 -32768~32767
短整型 short int 2 -32768~32767
长整型 long int 4 -2147483648~2147483647
无符号整型 unsigned int 2 0~65535
无符号长整型 unsigned long 4 0~429496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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