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淄博市近日下发《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汽车要挂牌走机动车道,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 |
据了解,《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的四轮纯电动轿车或电动货车。电动车最大时速不超过70公里,电动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走机动车道。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电动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未经登记的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用户377235 2012-11-8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