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一天成立两联盟 软件行业能否走上正途?

2010-6-11 20:26 1140 6 6 分类: 采购与分销

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日前,金山联合百度、腾讯、搜狗、瑞星、傲游、酷我、PPS、可牛、顺网等近十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互联网软件自律联盟,并发布了《尊重用户权益 共促行业繁荣》共同宣言。

无独有偶,在同一天,奇虎360也表示出资100万,资助“反流氓软件英雄”董海平,成立“软件行为监督用户联盟”。

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金山与360之间的口水战先后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从最早的彼此声明,到后来的微博大战,再到相互诉讼,如今却都双双成立联盟,最终还是落在尊重用户、实行行业自律上。

金山等10家企业在宣言中提出“用户权益高于一切”,并承诺“不误导、不欺骗用户,不恐吓、不阻碍用户,不以牺牲用户正常使用体验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承诺加强产品开放和功能说明,接受用户、行业的监督,并积极主动向公众分享,不肆意拦截、阻碍、篡改、卸载其他软件,以保护用户权益。

懂得尊重用户权益,是任何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任何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其实对于软件行业各类恶意竞争而误导、欺骗用户,相互卸载竞品软件,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早在2007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成立的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就曾发布《“恶意软件定义”细则》。依据《“恶意软件定义”细则》第六条规定: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具体情况包含“对其他软件进行虚假说明;对其他软件进行错误提示;对其他软件进行直接删除”。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对于竞品的恶意竞争卸载行为也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也可针对流氓软件厂商进行维权诉讼。但国内软件领域的恶意竞争为何还会屡屡发生,甚至大有成为行业“潜规则”之趋势呢?例如此次360对金山的卸载,以及几个月前PPS对PPTV的卸载。

笔者认为,根本原因还是个别企业短视经营、非良性竞争心理在作祟,而以下四个环节的缺失,更让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失去了监管之剑:

1、立法与司法保障缺失。毕竟法律是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有法律在,对于软件厂商之间的恶意竞争行为,还是应该首先交给法律来裁决,毕竟任何口水最终都替代不了法律判决;

2、软件厂商之间自律缺失。自律一定不是喊喊口号,而是需要落实到日常实际经营行为中,否则空头承诺的“自律”越多,在用户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就会越差,最终用户会用键盘/鼠标投票将其抛弃;

3、第三方行业监管机构或协会职能履行缺失。在中国第三方行业监管机构或协会或多或少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和权威性,既然各类打击网络色情的评议会能够举行,为什么涉及软件行业的评议会就不能举办?为什么相关机构或协会不能及时针对各类恶意竞争或侵权行为进行点名式评议或批评,以促进其积极改正呢?

4、网络用户维权精神的缺失。用户需要觉醒,对于个别软件厂商恶意侵犯财产权或隐私权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积极进行诉讼维权,以打消其嚣张气焰。

一天之间,金山、360纷纷成立联盟,提倡尊重用户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这是好事,但前提是需要切实务实而非务虚,厂商的自律是前提,杀毒软件业太专业,纯粹靠群众监督,门槛太高。如果厂商自己都不自觉,所谓的群众监督,最终还是一句空话。记得当年360不是也请了一批专业人士成立“督导委员会”,而今安在呼?“督导委员会”可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呢?连专业人士都督导不了,普通用户又如何进行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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