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晚会没有曝光非常热门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没有曝光某出了大新闻的汽车品牌,而是把矛头对准饿了么,二手车电商,智能硬件安全性,免费Wifi隐私窃取这类东西。
其中,饿了么饭店认证不严格,食品卫生堪忧的事情引发了大众的热切关注,毕竟很多人都从饿了么订餐,而食品问题直接关系到健康。
其实,315炒的都是冷饭,饿了么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至少有半年以上了,免费Wifi窃取信息则是多年来的问题,而所有问题的背后其实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我们深入思考一下就会找到问题的关键。
一、为什么饿了么的饭店认证会出问题
传统上,你要开一家饭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工商、税务、电力,消防,食品卫生……,仅仅你把证件办整齐了就得花费很多时间和成本。
而饭店经营起来,卫生部门定期来查是必须的,来吃饭的客人也会看看你的卫生情况,从业人员共识,有好事的还会关注下你的厨房。
所以,要长期开一家店,基本卫生情况还是要保障的,级别越高的饭店,对卫生要求越严格。
就是说,不考虑互联网 因素,你开一家饭店其实是一个很大的监控网络之内的,这个监控网络也会有漏洞(你可以贿赂官员,逃避检查),但是至少算是一个监控网络。
而饿了么就是另外一种监督体系。
饿了么理论上也是有监督的,饭店有照片,有营业执照,甚至也有饿了么的工作人员与店主联系,有快递人员上门取餐。
但是,传统的监督体系被绕过去了,工商部门不会根据饿了么登记的信息去查工商登记,税务部门不会从饿了么的代收收入中直接扣税,卫生部门连饭店在哪都不知道,无法去监督卫生,消防,电力更不用说。
结果就是饿了么认证的饭店,完全在传统的监督网之外。传统的监管失效了,消费者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一方,完全依赖于饿了么自己的监督体系。
而你让一个大学生创业的公司去承担政府的监督职能,这个漏洞远不是传统监督网络的小漏洞能比的。
线下的饭店,你得贿赂职能部门的人,而这些人有终身职业,有纪律,有八项规定,你给钱人家都未必敢收。
而饿了么招募的是年轻的员工,我们在CCTV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些员工的样子,他们只是按照合同收钱干活,即使饿了么未来能去美国敲钟,他们也不会得到什么。
这些人流动性极大,自然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那怕被饿了么开除,他们只是另外换一个工作,而他们如果老老实实,饿了么给他们的合法收入远不如他们去动动脑筋,耍点花样。
所以饿了么自己的监督体系就完全失效了,甚至员工为了考核会去帮助用户造假。消费者的利益被漠视了。
二、资本扩张萝卜快了不洗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无数人都在做一夜暴富的美梦,而资本也在鼓励他们这样做。
监管是需要成本的,创业公司监管不但是花钱的问题,还会严重影响扩张速度。
几家O2O公司竞争,监管最严,认证最复杂的必然扩张的最慢。而投资人看的是数量。
为了数量,很多公司造假在所不惜,况且是放松监管,这种恶性竞争其实在几年前的银行行业见过。
银行为了信用卡业务放松监管,最终金融混乱,透支诈骗频频,银行不得不收紧。
而O2O行业或者说整个互联网行业,扩张是给资本看的,资本看到你的用户多,成交多,我就掏钱让你烧,最后烧上市股民买单。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互联网公司,造假者,还有这次315晚会暴露的刷单者其实都是利益共同体。互联网公司如果严查造假,加强监管,实际上是自己砸自己的饭碗,所以快速扩张下,萝卜快了不洗泥,造假就造假吧,大家都有好处,最后有股民买单,何乐而不为呢?
三、互联网+也要加到监管上
互联网的兴起让很多事情有了改变。饿了么的出现,改变了以前开饭店的门槛,让以前成套的监督体系被绕过。而饿了么自己一没有能力,二没有意愿进行监督,消费者就成了鱼肉。
这种情况还不仅仅在餐饮上,以前金融行业是门槛极高的行业,需要充足的资本,足够的人才才能开办。而且有严格的规定不能混业经营。
而互联网兴起之后,从支付到理财,拉跟网线,登记一个公司就能搞金融,各路骗子都加入了进来,老百姓失去了监管保护,大量人被骗。
传统上,你偷看别人的信件都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而互联网兴起之后,个人隐私公然在网络上贩卖无人过问,形成产业。
互联网在发展,但是监管并没有同步跟上,以前已经成熟的监管体系被绕了过去。消费者就成为受害者。
即使消费者利益被严重损害,传统的监管甚至没有依据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为规则进行处罚。消费者只能依靠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而服务商或者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足够的意愿。消费者利益被损害也只能忍气吞声。
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监管,监管与互联网必须同步,互联网发展出租车,那么互联网租车的监管就要跟上,互联网发展出订餐,订餐的监管就要跟上。互联网发展出金融,金融的监管就要跟上。
而不能先上车再买票,出了问题才想起来监管。
四、互联网监管需要利益制衡
无论什么监管,核心都是四个字,利益制衡。当利益被损害的人能够制衡加害的人,加害的人就不敢过分。
在互联网监管的格局中,大致有四种角色,第一个是政府部门,第二个是互联网公司,第三个是互联网公司平台上的从业者和产业链形形色色的人,第四个消费者。
目前的格局是,消费者被侵害,投诉互联网平台的从业者,而执法者是互联网公司。
出于利益的考虑,互联网公司并不在消费者一方,他们严格监控会影响发展速度,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而当政府加入以后,应该是消费者投诉到政府,政府处罚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对互联网平台上的从业者进行监督处理,通过处罚,提升互联网公司的监督积极性。
以饿了么为例,如果消费者在饿了么的平台订餐,订到不卫生的食品,或者碰到没有执照的黑店。
那么,消费者应该直接向政府投诉,而政府必须有足够强的法律法规威慑饿了么这种互联网厂商。
譬如除以大额罚金,中断饿了么的网络服务,停业整顿一段时间,同时用大额罚金补偿消费者。
那么对饿了么来说,停业造成的损失会严重影响发展速度,影响其IPO进行和用户数。饿了么就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利益。
只要利益制衡,让消费者能够严重损害到互联网厂商与互联网平台从业者的利益,消费者就能达到保护。而这需要政府部门立法来跟进互联网监管。
忆轻狂 2016-3-17 09:31
用户1678053 2016-3-17 08:45
用户1454308 2016-3-17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