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漫谈中国数字电视标准的诞生(下)

2011-7-8 22:18 1846 17 19 分类: 消费电子

上接:漫谈中国数字电视标准的诞生(上)

 

四、还未收获先分赃

 

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向世人宣布: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数字电视影视频道;2004年为中国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2004年,要新开办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同时要推出1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广播节目,其中三分之二要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2005年,要再推出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

 

同时,还宣布:2003年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到2004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1000万户,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3000万户,2008年全国开始进行高清数字电视地面信号广播,并于2015年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

 

2003年,当中国人民满怀信心,正准备热情拥抱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诞生的时候,在2003年的深圳高交会上,本来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就想借机发布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已经试验成功的新消息,以示祝贺,但事与愿违,这次在高交会上展示的两套HDTV(地面)广播技术标准(清华与上海交大)试验都没有成功,只好很遗憾的宣布,我国的HDTV技术标准年内不准备发布,延时到2004年年底。但直到2004年末,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还是无法公布。

 

2004年,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数字电视元年的美好气氛中的时候,2004年1月中旬,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成员就开始产生大裂变。先是北京凯诚高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阜国的股东之一,曾承担EVD专用芯片设计)推出了第一款HDV碟机;接着于4月28日,芯片制造商上海晶晨联合长虹、创维、TCL(均是EVD联盟成员)等19家彩电制造商联手推出HVD。一瞬间DVD市场出现了三足鼎立之态,EVD、HDV、HVD都想成为中国的DVD标准。此时,时间距离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发布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成功的消息刚过不到三个月。

 

这三个标准可能成为国际标准吗?虽然EVD、HDV、HVD都声称自己是DVD的升级换代产品,但它们似乎都不可能成为DVD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HDV和EVD采用的都是红光技术,而另一更新的HDVD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后将成倍提高数据存储量,其数据存储量为一张单面(采用红激光的)密度盘的5倍,达27G,而普通DVD盘仅能储存4.7G的数据,因此红光最终会被蓝光所取代。并且EVD、HDV、HVD使用的关键技术还是美国人的,最终还要给美国人交费。

 

当我国将要把EVD定为标准的时候,以日本东芝为代表以及以戴尔为另一代表的两个DVD新标准联盟,也在密锣紧鼓地加紧推出HDVD新标准。这种HDVD新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蓝色激光技术比红光技术在性能上要更胜一畴。因此,当HDVD新标准推出后,EVD、HDV、HVD都不可能成为国际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也走进了EVD同一条河。国内很多企业,也包括政府,在对待数字电视标准的问题上,利益冲突表演得非常淋漓尽致。国家广播总局一位负责人的一句话就可以道破天机,“中国电信每年赢利5460多亿元,而我们广播电视部全国每年收入才470亿元”,两者相差十几倍……。

 

这是一个充满利益诱惑的市场,谁都想从中捞点儿什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科研单位还是个人,概莫能外。在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阵营纠葛。或许,对数字电视有所关注的人此时都会把矛盾的焦点转向几个具有潜在决定权的政府部门,然而那不过是这个复杂利益格局的冰山一角。

 

下面是某报记者对数字电视标准采访的相关报道: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不止一次地向记者暗示,与私利纠缠不清的管理部门的决策方式和现存的科研管理体制,是延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甚至有人说:“现在最不把国家利益当回事的就是那些管理部门。市场机遇和主动权正随着他们的低效流到外国人手里。”

 

广电总局和浙大的有线标准之争一事,于2003年11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青岛举行了有线数字电视媒体见面会。这是一场迟来的新闻发布会,用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的话说,“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急迫需要各个新闻媒体带着良性的态度去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

 

张海涛的话事出有因:一方面,在发改委的点头批准下,有线数字电视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广电部门推广。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重点,广电总局在前两年试验的基础上,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等40个城市和6个省建立了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同时,经广电总局批准试播的付费数字电视节目已有27套,数字广播节目已有7套,他们都采用欧洲DVB-C标准。但另一方面,国外标准与国内自主研发标准之争还在继续,DVB-C还只是广电系统的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最终决定权不在广电。

 

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一直是采用国际标准的推动者。今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还更为详细地制定出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的时间表:在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付费影视频道,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在我国部分地区将进行数字电视的商业播出:2008年将用数字电视转播奥运会;201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以及卫星、有线传输实现数字化,数字电视接收机得到普及;2015年将全面实现数字化,完成模拟向数字的过渡,停播模拟信号。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一做法,而且反对者有非常响亮的理由——要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以浙江大学教授王匡为首的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杭州国芯科技是由浙江大学与几个企业在2001年共同创立的,浙江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匡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该院另一位教授张明也是国芯科技的副总经理。

 

在浙大看来,采用欧洲标准不仅会使中国有线数字电视陷于被动,而且可能会使中国在电影点播、股票信息等数据交互方面向国外交纳大笔专利费。王匡表示:“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如果再不疾呼,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可能将错过一个至关重要的机会,而一旦错过,可能就是一二十年*的*事*。”

 

有知情者对记者表示,这是在有意照顾国内研发单位,因为原来国家计委曾经投了一大笔钱给他们,现在如果撒手不管,那么钱就等于是打了水漂,不仅自己的利益收不回来,也不好向外界交待。这位知情者还认为,一旦他们自己做出一种和别人都不一样的芯片,那么这种芯片就只能由他们生产。如果别人想要,就必须找他们来买,或是经过他们授权来生产。而他们的芯片价格又不可能比外国生产的芯片便宜,芯片一贵,机顶盒的价格就要上涨,那么这部分多出的价格就只能由用户来承担。

 

她批评说:“其实,这件事涉及一些小集团的利益,有些人是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一个标准,十多个领导小组有线传输标准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事实上,各方当事人在地面传输标准上的角力更为激烈。浙大最初就是想在地面传输标准的研发上施力,只是后因“竞争太激烈”才“改道”有线。而无论何种标准方案被确定,都取决于它的最终决定者。

 

倘若决定者不能客观公正的决策,则后果最不堪设想。按照国家《标准化法》,中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制定的最终决定者应当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则是新成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然而数字电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从发端到终端,从信号传输制式到接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致,方能顺利实现转播。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负责单位也都有可能牵制整个链条上的其他部门。

 

另外,数字电视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容量在上万亿左右,谁都希望能够对它进行控制,以便从中获利。正因如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有十多个,涉及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经贸委等多个机关部委。其中许多人都声称自己是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者,整个管理体制令人感到非常混乱。

 

 

五、我们一直在期待

 

作为一个拥有4亿多电视用户的大国,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国家的数字电视标准,这个不管用什么理由都说不过去,并且在没有任何标准的情况下,还能让各种数字电视山寨产品流行了十几年。所以,我们一直在期待,期待中国能够尽快出台一个自己的数字电视标准。

 

因为,一个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本质量保证书,而对于用户来说,则是一本权益维护书。没有技术标准,企业就可以粗制滥造,用户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这么多年来,“王海”很少出来打假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因为中国的数字电视还没有《国家标准》。

多少年来,一直有人拿AVS标准与专利收费来对国人说事,认为国人如果采用了AVS标准,将来中国每年就可以给外国人少交几百亿的专利费。 2011年6月22日,中广互联独家新闻(记者:刘兰兰)在采访高文教授(AVS项目组组长)时,还在宣称,中国采用AVS标准后,“最直接效益是节省超过10亿美元的专利费”。

 

我们不知道这个10亿美元数字从何而来,或者给谁节省了10亿美元的专利费。我们知道,专利法有一个区域性和时间性,如果别人没有到我们国家来申请专利,那怕我们的产品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这也不算侵权;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超过了有效期,这也不算侵权。

 

前几年,中彩联组织了国内十几家彩电企业的技术专家对国外企业或个人在中国申请的与彩电技术相关的好几千项专利进行分析,发现几乎没有一项能对目前中国的数字彩电技术造成威胁,因为,好的专利,一般别人都不会到中国来申请,中国的专利,同样也对他们也不会造成威胁。

 

只有中国的企业想利用自己的品牌出口产品到美国的时候,中国人才要向别人缴交一笔专利费,或者中国人也可以到美国大量申请专利,以便将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少交专利费。但目前中国出口的电子产品,大多数都是以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出口的,这些出口产品并不属于中国企业的品牌,所以不需要交专利费。

 

另外,标准并不等同于专利,即使在AVS标准中隐藏有专利技术,这种专利技术大多数都属于软件技术,而软件技术如果不与硬件技术结合在一起进行专利保护,一般是很难保护得住的,因为,别人很容易就可以设法绕开。而据我所知,现在国内还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完全独立制造AVS编、解码芯片,也就是说AVS技术在中国还不是一个实体。

如果我们自己不能把AVS标准溶于自己设计的芯片中,而是请别人来协助开发嵌有AVS标准的技术芯片,那该交的专利还是得交,而不是少交。首先,最少要花几十万买一个别人的技术开发平台。

 

还有,如果我们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采用了MPEG-2技术标准,而这种产品只限于国内使用,我们是可以不用给MPEG-LA公司交专利费的,因为MPEG-LA公司托管的专利不在中国申请保护;或者,我们使用了含有MPEG-2技术标准的芯片,我们也并不一定要给MPEG-2的专利权人交专利费,如要交专利费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生产MPEG-2芯片的公司来交。

 

这里顺便说明,MPEG-LA公司只是一家专利池管理公司,开初MPEG-LA公司只是对拥有MPEG-2专利权的六家公司的44项专利进行管理,其中有: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索尼、飞利浦和日本的J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而实际上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总共包含了380多项专利。即,当时的MPEG-LA公司并没有把世界上所有与数字电视图像信号压缩编码技术相关的专利技术全部进行管理。现在,由MPEG-LA公司托管的专利数目已经超过3000多个,而管理的范围已经不再只限于MPEG-2。

 

2006年,我曾在一篇《中国平板电视的市场到底有多大》文章中预言:在中国,如果5年内平板电视能够取代CRT电视,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将下降到3300元以下。现在,我的预言已经完全兑现,中国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现在已经下降到3300元以下。

 

如果按照高教授的说法,中国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还有非常大的下降空间,因为,采用AVS技术以后,中国的彩电企业每年可以少交几十亿元的专利费。但是,这个会有人相信吗?

 

我们不妨举例简单算一下,一台中国的平板电视平均价格为3300元,除掉17%的增值税以及12~14%的销售成本,两项费用正好为30%,剩下2310元;再去掉20%的人工、水电、厂租等各项费用,还剩1848元;假说中国的彩电企业都为0利润,即工厂只勉强可以生存;显示屏的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70~72%,外壳的成本占总成本的6~8%,两项成本约占76~80%,这些完全与专利费无关;剩余的20~24为电路元器件成本,大约为369.6~443.52元;假说IC的成本占电路成本的50%,即IC的成本大约为184.8~221.75元;再假设AVS芯片的成本占总IC成本的50%,即AVS芯片的成本为92.4~110.8元,如果要算专利收费的话,只能从这100元的成本中扣除,你说,你想收多少专利费?

 

这么一算,我想,就算是MPEG-LA公司有权来对中国的数字电视收专利费,他们都不好意思收。

 

这个你一定会说,这是中国生产电视的企业的技术等次太低,所以他们生产的产品卖不了好价钱,怪谁。但是我得告示你,这是因为中国80%的老百姓消费能力水平越来越低,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们的那点劳动收入基本上都被4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费用)榨光了,并且很多人还透支了好几十年,你想,他们还有什么能力来进行其它消费。

 

我认为,《国家标准》实施之后,中国的数字电视成本不会降低,反而会上升。因为,现有的数字电视图像信号编/解码功能不会轻易取消,如果要与AVS标准兼容,一定会增加成本,因为现市场上流行的节目源不会马上就作废。另外,电视台的节目制作设备(如摄像机)也需要添加AVS功能,这些设备中国目前基本上还不能自己制造,如要求索尼公司或者飞利浦公司在这些设备中添加AVS功能,他们一定会狠狠地加价。这笔费用到最后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我们期待《国家标准》在未来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一路走好,多为中国的老百姓做点实事。

文章评论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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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87092 2011-7-18 10:23

哇……ISEE的王匡啊

用户1544106 2011-7-12 11:04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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