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没有汽车,有摩托车和机动车驾照,在南京骑摩托车2年,后来骑自行车,现在在深圳骑公路车,每天上下班10km单程,40min。最高时速38km(GPS实测,使出吃奶得劲)。
电动车被禁这个事情,很多网上的喷子在讲:你们开车的就会骂电动车,电动车招你惹你啦;开车的恨电动车,骑车的恨开车的;官*老爷就是坐车的不管百姓死活;一刀切是懒政;政府没有权利禁电动车……
为此我和一个有些愤青的同学还争论了一番,当然我是支持的,他是反对的。而似乎在讨论电动车和机动车路权与环保的时候,我一个骑电动车的可能会更客观一些。
政府好像禁了很多东西,比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乞讨、闯红灯、贩*毒……为什么禁了电动车这么招人恨?那回头看,但是骑电动车一定合理么?
有多少在城市骑电动车的路程超过10km的?几乎没有,为什么?太远了!但是买的电动车都要续航能力强,速度快。这里不是说自行车环保或者锻炼的事情,是和电动车作性能比较。普通的自行车是普通电动车价格的1/4。在同样速度条件下,电动车刹车距离是自行车的几倍,因此电动车出车祸的概率要高出几倍,受伤乃至死亡的概率都要高出几倍。更何况电动车都超标,速度60赶超机动车的比比皆是,肉包铁的情况下,死亡概率可是很大的。这点和摩托车没有分别,摩托车还会带头盔,电动车很少带,风险更大。
所以说,所谓这些为了便利骑电动车的人,除了采办那些以外,其余的都是为了自己省劲,如果真是通勤方便, 20km时速在5km的活动范围中,顶多半小时车程,40km的时速也需要20分钟的时间,差异不大。因为高速的车子只有在没有障碍的时候才能高速行驶,很明显在城市里办不到。如果没有障碍,每天上班我20min绝对到了,但是实际每天至少40min,就因为红绿灯、行人等障碍较多(以前在南京一路没有红绿灯,25km也不过四五十分钟)。所以超标的车子本身在城市道路环境并没有特别的优势。
再说合法性,自行车永远合法,随你骑随你买随你改装,而市面上电动车基本上都是不合法超标的,即便是正规厂家出来的。有人说国家懒政,政府决策迟缓,电动车人民需求提高速度标准很多年了,仍然执行20km/h的最高时速限制。但这个数据怎么来的?是拍脑袋定出来的么?是测出来的!是根据出现车祸的时候受伤模型定出来的么。就好像国家机动车高速路最高时速120km/h一样,同样是有标准的,即便让开跑车的车主十分忧伤,但是这是法律!即便有人能够开出更高的速度,但是根据实验,超出120km基本上出事故就是死翘翘,无论多好的车子,所以法律规定在这个速度。但是从喜欢飙车、喜欢改装跑车的人来说,这合理么?恐怕他们认为是不合理的,那他们可否闹一闹,批评政府罔顾民生?
那么同样是超标,电动车就合理了么?为什么电动车被禁就闹出轩然大波?就因为用的人多,老百姓买得起,所以很多媒体个人打着“维护民生”的名头来对抗法律。
核心的问题是:超标/非法,符合标准的小型电动车是不会被抓的,被抓的首先是不合法的。难道因为你收不到快递,就要认为违*法的事情应该是被同情,甚至要为之修改法律么?难道法律不修改,就非的要做违*法的事情才显得出自己的自由和价值么?被禁了非的要闹一闹才能体现主人翁精神么? 真的很难理解这种心理。
既然买的车子都不合法,谈什么“民生“呢?尤其是电动三轮,从来就没有合法过。难道为了”民生“就放任违法么?难道像美国那样大*麻用得多,就得遵照”民生“合法化么?
当然,这是钱买的,放在谁身上都心疼,而且那些快递员买的电动三轮,固然是不合法的改装的超标的,也是钱买的,被收走了肯定要闹一闹。可是肯德基宅急送的车子被收了,送餐员绝对不会心疼,为什么?肯德基宅急送的电动车是配的,不是自己买的!如果这个快递员是打工的,送快递的车难道不应该公司配么?就好像一家工厂要运货,铲车难道还要铲车工自己掏腰包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这个快递员是承包片区的小老板,那他配车首先选择的是不合法的三轮车,而不是买一个合法的面包车或者厢货,那么被禁了被抓了又为什么要得到同情?
实际上这次深圳执法已经很早就有通知了,早在08年的时候,因为电动车抢到被大巴车撞死,以及龙岗天虹电动车载客起火的事件,深圳已经限电动车了。只是老实的人遵守了,“胆子大”的人仍然用电动车,并且越演越烈。2012年起深圳正式执行限电动车的规定,两个月前的时候深圳再一次禁 摩限电,已经在路上开始执行了,我去电子市场的时候亲眼目睹执法,但是“胆子大”的人仍然我行我素。这次抓捕前已经提前告知快递公司禁止使用电动三轮车,三天时间,“胆子大”的人还是如常。这样放在普通人身上都算被蔑视被挑衅的表现,于是深圳交警火大了,全抓了,这些人又开始叫屈了。
好意思么?的亏这些是成年人,要是家里孩子屡教不改还不早就竹板炒肉了?所以,被抓的人不值得同情,在网上叫屈的人也不值得赞同,因为他们“胆子大“,像我这样胆子小的人只能骑自行车,警察叔叔从来都不正眼瞧我。
************************************************************
为了给大家直观的评估电动车是否该禁,在4/9号早晨上班,一路骑行过来统计的所有违章行为。
16辆自行车逆行(可惜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不违法)
14辆电动自行车逆行(一辆载人,在田背大桥)
7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1辆摩托车横穿马路
4辆自行车横穿马路
50名以上行人闯红灯,在富士康东侧的岗头路口
3辆电动车行驶在内侧机动车道,其中一个等红灯点烟,一个带着媳妇(不一定是自己的),一个戴着头盔从高速出口出来(神仙啊)。
1辆自行车逆行行驶在内侧机动车道,在大和路口
3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
其中发生险情两次,一次在五和大道一个女的骑电动自行车逆行从侧路上冲出,差点撞上我,我绕行避开;另一个在富士康北门很多人闯红灯,其中一个中年男子骑着载重型电动车闯红灯差点撞上,幸好对方急刹。
而汽车违章数是0!
一路上看到5个以上的环卫工人,全部都是人力的垃圾平板车,电动数量是0!
这只是一个早晨的情况,到了晚上,一些逆行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会开灯,十分晃眼,对于我们骑自行车的人来说,无疑是马路杀手,而这些骑电动车逆行的人从没有自觉为别人考虑考虑。
*********************************************************
从法律上讲,即便法律没有及时跟进,但是依照现行法律条款,超标电动车和非法三轮车是要被禁。再而言之,只是限电,要求的是合法的电动车、三轮车,这样简单的要求又怎么罔顾民生了?
从实际使用来讲,诚然电动车带来了通勤上的很大的方便,诚然违章的带来危险的是小数,但是耐不住基数很大。汽车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死亡多数在高速,在城市环境中,汽车违章和受伤死亡概率很低,而电动车相关的死亡2015年114人,占总死亡人数431人的26.45%(2016/04/06深圳交警统计数据)多数发生在城市道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直接相关。而且电动车是失控状态,没有拍照,监控也难以管理,出了事故逃逸是常态,追责十分困难。虽然国家法律规定是要按照摩托车来管理牌照和驾照,但是聪明的的“胆子大“的人却以罪不罚众的心态故意躲避管理。
所以电动车被禁,首先应该批评的是那些违章造成事故的车主,是这些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才导致汤被泼掉,而不能只在网上叫嚣着和政府部门对抗。我想,如果所有的电动车主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好好骑车,电动车事故率很小, 如果没有超标载客车抢道抢客,没有三轮车乱停乱放逆行违法出事故, 市政*府犯得着和小小的电动车过不去么?所以,造成这次行动的最直接原因就是那些“胆子大”的人做的太过火了。这才是根源,这才是广大遭殃的车主应该反思和批评的。
这就好像在地铁里面乱吃乱喝的人太多,导致公共交通全面禁食,连喝口饮料都不允许这样的非人性化,道理是一样的。
而且从道德上讲,辛苦的环卫工人都还没使用上电动设备,这些电动自行车车主怎么好意思说自己辛苦?怎么好意说电动车被禁是违背民生?光顾着自己舒服,而无视别人的辛苦,难道不是一直卑贱的自私么?而且那些逆行违章的电动车主,对于我这类不开车的骑自行车的人员来说,造成的生活障碍、车祸风险等问题,我们又该抨击哪个部门罔顾民生,又该去哪个网站哭诉?对于这次禁摩限电的行为,我们这些骑自行车甚至于步行的人来说,是不是又该载歌载舞的赞扬政府做得对呢?
所以,凡是打着“民生“的旗号,不讲究事实,主观上抨击禁摩限电的事情的,都是伪君子。奉劝那些”胆子大“的电动车车主,还是收敛一些,安全驾驶,小心为上。
用户1406868 2016-6-5 08:48
tomfans_771914403 2016-5-17 18:35
用户610253 2016-5-17 10:52
老黄姓黄 2016-5-9 16:34
tomfans_771914403 2016-5-9 14:06
换个角度思考,所谓的法律法规道德等等皆是表象,作为当政者需要考虑的还是最终利益。相对于电动自行车,汽车供应链复杂,相关企业众多,带动了大量的消费和就业。当政者必然会选择扶持汽车产业。为此,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道路,其资源的分配也都是以汽车为优先。而作为新生的电动车虽然在节能和便利性方便都有优势,但是其产业规模还远远无法和汽车相提并论,在利弊得失下政府还是会继续扶持汽车。作为新生的电动车在没有足够的道路资源及相关政策扶持的情况下违规现象在所难免。而深圳作为全国禁电的先驱,其背后最大的推手不得而知。
用户3591491 2016-5-9 14:03
忆轻狂 2016-4-22 13:44
guojun0718_168882832 2016-4-20 22:53
忆轻狂 2016-4-20 09:07
忆轻狂 2016-4-20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