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编码规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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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同一种物料只能对应一个编码,同一编码只能代表一个物料,绝不能出现一个物料多个编码,或多个物料一个编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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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性:编码的长度应在6-20之间,不宜过长,否则不易识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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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性:编码应当是按照一定的编码原则编制出来的,并配合对描述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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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读性:物料编码不一定要求一看就知道是哪种物料,但应当做到一看到物料就能够识别出该物料是属于哪一类的物料,可以考虑采用前段用分类码,后段用顺序码的方式进行编码。编码的使用者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编码的方式有大致的了解;另外,应避免使用“i”、“O”、“Z”等容易与数字混淆的字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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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性:同一编码原则应能涵盖大多数物料,新增加的品种也能够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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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扩展性:编码原则的制定应能考虑公司5-10年内物料的变化趋势。并且要对不同的情况留有一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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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性:编码原则不仅要考虑使用者是否可以较容易地解读,方便记忆和识别,还应当考虑是否有助于提高日常操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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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性:本公司的物料编码应当考虑与主要客户、重要供应商的编码的兼容,这要求建立一个物料编码对照表,把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编码、本公司编码放在一张表内可以自由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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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编码原则也应考虑与产品(BOM单)、生产、采购、货仓运作、物料控制、财务、使用软件系统等相关方面的配合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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