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为什么说Matter是智能家居厂商的“通关密码”?

2025-2-27 10:32 57 0 分类: 物联网 文集: 科普世界

Matter 协议,原名 CHIP(Connected Home over IP),是由苹果、谷歌、亚马逊和三星等科技巨头联合ZigBee联盟(现连接标准联盟CSA)共同推出的一套基于IP协议的智能家居连接标准,旨在打破智能家居设备之间的 “语言障碍”,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

然而,目标与现实之间总有落差,前期阶段的Matter 协议由于设备支持类型有限、设备生态协同滞后以及设备通信协议割裂等原因,并未能彻底消除智能家居中的“设备孤岛”现象,但随着2025年的到来,这些现象都将得到完美的解决。

近期,连接标准联盟、Thread Group与Wi-Fi联盟三方在一次共同采访中透露了对于Matter协议的改进计划。三方将聚焦家庭路由器功能升级(如嵌入Thread支持、解决多播问题)、推动Thread 1.4部署及优化Matter协议性能,旨在提升设备兼容性与用户体验。

2025 未来已来,Matter将再次加速智能家居“大一统”

现阶段,虽然苹果、谷歌、亚马逊和三星等巨头在支持Matter设备类型上还没有与技术规范的更新同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巨头们对Matter支持力度的不断拔高,这些设备支持类型有限与设备生态协同滞后等现象将会逐渐消除。

连接标准联盟总裁兼CEO Tobin Richardson在采访中坦言:“2025年对Matter而言将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今年的目标不是增加100种新型设备,而是要确保产品的可靠性,让一切都能顺畅运行。”

此外,在Matter1.4标准版本中,随着Matter的HRAP计划 (家庭路由器和接入点)的推进,一旦接入点开始原生支持边缘路由器功能,那么大多数人家里都将具备Thread功能,WiFi设备与Thread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割裂现象将被底层基础设施自动弥合。

未来,用户将逐渐感知不到Thread与Wi-Fi的差异,只需购买带有Matter标志的产品,即可确保跨品牌、跨生态的互操作性——正如今天的消费者无需关心手机用的是4G还是5G,只需享受流畅网络。而品牌方的角色也将从“技术兜售者”转变为“体验提供者”。

Wi-Fi联盟总裁兼CEO Kevin Robinson在采访中强调:“消费者将会寻找带有Matter标志的产品。品牌信誉将比协议更能决定购买决策。当你的路由器同时支持两种协议时,技术选择就成了厂商的后台事务。”

连接标准联盟方面预计,随着底层技术的加速成熟与持续推广,用户将可以无缝地使用以及控制哪些跨协议进行通信的设备,而智能家居的设备制造厂商也将能更灵活地选择设备的通信适配方案。

Matter协议,让家居设备只说“同一种语言”!

从技术层面讲,Matter 是基于 IPv6的连接 协议,兼容 Wi-Fi、Thread和以太网等多种底层网络技术,可让不同品牌、不同协议以及不同生态平台下的智能家居设备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无缝的交互。

例如,某用户家中的智能灯具和智能音箱是来自不同的生态品牌,且其使用的是Wi-Fi和Thread两种不同的底层网络技术,但只要它们都支持 Matter 协议,就可以通过语音指令通知智能音箱去控制智能灯具的亮度与色温,实现无缝的互操作体验。

此外,Matter 协议还可助力智能家居设备厂商降低开发成本,减少“重复造轮子”现象,令其不再需要同时维护多个生态系统、通过多个认证与开发多套软件,仅用一套Matter标准就可以满足用户的连接和智能控制需求。

同时,支持 Matter 协议的智能家居使用的是一致且低延时的本地连接,在互联网断网时仍能工作,具备极高的稳定性,且其在入网前还需经过身份验证,传输数据要经过加密,具备极高的安全性与私密性。

在Matter 协议愈发强大的生态兼容力下,智能家居行业内的“大一统”将会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发展趋势,而对于智能家居设备厂商而言,提前抢跑Matter 赛道,用高性价比方案实现快速铺货才是避免被市场快速发展所淘汰的最佳选择。

而华普微作为中国本土资深的物联网无线通信系统级服务厂商,是连接标准联盟的高级别会员及其权威认定的PAA(Product Attestation Authority),具备着Matter产品合规证书转让及签发DAC证书等专业资质,可助力智能家居设备厂商快速拿到Matter证书,打造属于自己品牌下的Matter产品。如果您正在为设备互联头疼,或想低成本切入 Matter 生态,欢迎私信交流。 我们提供从模块选型、软件定制服务、认证支持到量产落地的全链路服务 。

作者: 华普微HOPERF, 来源:面包板社区

链接: https://mbb.eet-china.com/blog/uid-me-4106866.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博主原创,未经本人允许,禁止转载!

PARTNER CONTENT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我要评论
0
0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