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感谢苍天,感谢大地,掘地三尺后,保密档案重现天日!半导体原厂、分销商、OEM三位一体,各位看官,睁大眼睛!!它是今后所有质量纠纷的蓝本和标准!霸王条款,免责,追责,无限制赔偿?看完亲们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1官司起因
Long long ago,10多年前,元器件行业发生了一起轰动中外的跨国纠纷官司,官司的主角都是大佬,从飞兆半导体到中兴通讯,再到安富利,无一不是行业风云人物。官司本身就吸引眼球,官司背后的风向标意义更是价值不菲。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3年,飞兆半导体供应给中兴复位芯片FM809SS3X,用在手机生产上,数量为30万片,价值约40多万。2005年10月,中兴通讯因FM809SS3X芯片存在质量问题,一纸诉状将飞兆半导体告上了法庭,索赔因其产品缺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总计5,500余万元。经多方研究发现,A268手机中使用的芯片存在质量缺陷,是造成A268手机损坏的主要原因。中兴通讯遂将飞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而致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4688万余元,并支付商誉损失850万元。
2终审结果去哪里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限令飞兆半导体向中兴支付人民币65,733,478元(约820万美元),飞兆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至广东省高院。飞兆上诉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愿意亲自“背黑锅”;二是认为赔偿的金额过高。而至于最终飞兆是否要付责任或者要付多少责任,取决于三点:一是飞兆是否为合同主体;二是飞兆的器件是否有问题;三是赔偿的依据。
后来,很多人都在打听广东高院终审的结果,板爷也曾多番打听,包括询问《国际电子商情》的专题跟踪报道记者们,大家都不知道最后的结果。百度,知乎,各种论坛上,大量的人群在搜索,在提问,一时间整个事件仿佛进入了死胡同。
310年后终于揭开谜底
10年以后,板爷仿佛福尔摩斯附体,多方走访,包括当事双方,结果两家高层讳莫如深,守口如瓶。越是这个时候,板爷越是斗志昂扬,经过缜密搜寻,终于不负众望, 有关键人给板爷爆料,于是,在拿到确凿的档案资料后,官司最终赔偿金额浮出水面(不要问我怎么拿到的,这个必须要保密)!原来,沸沸扬扬之后,双方其实都有意低调协调,于是在2006年,广东省高院发出调解书之后,经过多轮协商,最终飞兆半导体赔偿了中兴通讯395万美元(深圳中院一审原价:820万美元),了结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跨国官司。
时任飞兆半导体公司亚太区总裁兼董事总经理的郭裕亮曾 经开口发表过对官司的观点:“我们对于这个判决非常失望,我们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或中国法律的依据。这个结果意味着任何制造商,无论是否在中国市场直接销售产品,尽管合同条款特别列明及规范了制造商的责任,而且无论所谓的缺陷是否构成安全或财产风险,均需在中国承担无限的损失责任。对于制造商来说,这种预 计承担的风险实在太大,而且也不尽合理。”
4答案为什么如此重要
为什么要找寻这个答案和判决结果呢?因为,它在元器件供应链上的诸多责权利界定标准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包括新华社都报道了此事,当然,元器件行业更是人尽皆知。因为它涉及到元器件分销产业链的几个核心要素:
1、霸王条款有用吗?
2、元器件质量追责的边际在哪里?
3、黑锅到底应该谁来背?
4、还有多少潜规则?
......等。
这些答案,包括以后类似的官司判决依据和标准,都将从这里吸取精华。下面我们就来根据本案判决结果分析今后原厂、分销商和OEM客户的法律职责划分,OEM厂家的索赔边际,以及官司赔偿的金额标准。
5霸王条款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OEM厂要求元器件供应商签署所谓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元器件质量责任,成品责任,以及名誉和品牌损失,合同条款特别列明及规范了元器件供应商的责任,而且无论所谓的缺陷是否构成安全或财产风险,均需在中国承担无限的损失责任。
另 外一层意思是,元器件原厂和分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原厂遇到这种霸王条款,一般会要求分销商签署免责条款,而自己躲在后面遥控指挥。这两种霸王条 款,其实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毕竟,都想多做生意,多赚钱,生意也本来就是有风险的。所以,在很多巨无霸工厂,基本没有多少中小分销商,原因很简单,就怕你赔不起!!
本案的赔偿标的来看,霸王条款对供应商有用,至少飞兆赔偿了中兴所有损失的48%,395万美元的赔偿金和40万人民币的货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另外,霸王条款对代理商没用,因为这次安富利全身而退了。
6追责边际
这个案子的最实际意义在于,元器件供应商到底是应该只赔偿元器件+人工损失呢,还是要连整机终端产品一起赔?如何去界定元器件的质量问题,就是一个难点;追讨元器件质量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到底谁的责任更多一些,这些都是一个个难题。参照本案例,飞兆最终赔付的金额只有一审的48%,从一个侧面说明,OEM厂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研发时候的把关,出厂前的把关等,这些由OEM所控制的环节,责任就应该由工厂来承担。同时,这个案例也说明,原厂在产品的质量方面所承担的责任,除了元器件本身,也要扩展到成品。毕竟这是风险的源头和由来。
从本案来看,责任追到了成品终端,可见追责是没有边际的,所以元器件原厂要把好质量关,这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命线!
7黑锅谁来背
一般来讲,背黑锅的都好像是“临时工”!这 个案子里,和中兴签署供货合同的公司是安富利,安富利是一家代理飞兆半导体产品的代理商,飞兆当初上诉的理由,也是因为自己不是供货方,不是合同的主体 方,而且飞兆没有参与技术设计,不应该自己来担责。即使要担责,也是应该和安富利一起来承担。中兴的依据是,产品问题,最终的根源在于原厂,安富利只是渠 道和物流商,所以黑锅不能让安富利来背。本案例也说明,器件最终和最大的责任人是原厂,分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除非有证据显示分销商有明显的过错。
从本案来看,广大分销商们可以雀跃欢呼,喜大普奔了!太给力,即使原厂有霸王条款,今后黑锅也不用自己背了,做好自己的本分就行!要注意的是,任何渠道,买的元器件一定要做到可追溯性,直到原厂!但是,如果分销商造假售假,那就会承担所有的损失和责任,做假货的老大们,风险太大,赶紧收手吧!
8有多少潜规则
这个案例,让元器件行业的诸多潜规则暴露在了阳光下。OEM厂的强势潜规则,连飞兆和安富利这样世界级的公司都要俯首称臣,签署城下之盟,何况诸多无名小卒呢?分销世道果然艰难险阻呀!原厂的黑锅潜规则,一般情况下,原厂都是让分销商背黑锅,事后弥补。本案只是由于金额太大,兜不住了,所以才只能让原厂出面。事后,飞兆据说也下了“黑手”,一度取消了安富利的代理资质。受理法院的潜规则。一般来讲,涉外官司,都会有所偏向本土企业。本案的深圳中院,基本上采纳了原告中兴的诉讼请求,高院和中院,只是默契的演绎了一场戏!中兴才是最终的赢家!其他的还有检测机构的潜规则等。
从本案来看,大部分潜规则是有用的,要不然大家都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如果玩过了火,有些潜规则就摆不上太面了!
9庭审花絮
据说,这场官司当初飞兆也是拼了,派出的诉讼代表是一位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典型的金发碧眼美女。庭审时,她身着黑色正装,表情严肃地坐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本案休庭期间,有记者请她对本案发表看法,她则婉言谢绝。最后飞兆败诉,美人计不管用,板爷也是很佩服中国法官的大义凛然!!
最新消息
飞兆架不住安富利的强大,最终重新授权给安富利,代理并销售其产品。
芯华社:2005年12月,中兴通讯的一家供应商通过海外仲裁机构起诉中兴违反合约和侵犯知识产权,要求其赔偿3645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4912万元,妈妈呀,太狠了吧。2008年,该供应商通过律师发函给中兴通讯和仲裁庭,宣布取消对中兴通讯的诉讼和索赔!这一时间段,是巧合还是偶遇?联想军们的脑细胞要爆炸了吧?哈哈,板爷什么都没有说,你们自己去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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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809340 2016-4-19 09:00
ok-lee_280086119 2016-3-23 15:28
用户481555 2016-3-21 16:02
这个判决的关键,在于飞兆的芯片,出问题的这些芯片,其性能和指标是不是和飞兆的规格书相符,若是不符达不到标准,这瑕疵是不是导致中芯手机的故障发生的原因。
若以上两者皆是,这就明明白白表示是厂家的东西质量不达标,所谓的不合格产品流出导致故障,负连带责任是妥妥的必须的。因为产品这批次质量和承诺不符,而用家依据事先的要约(规格书)去做的设计,出了问题不找肇事者找谁?
若是并非以上两个原因,我很难理解凭什么一个手机那么多零件非要把责任盯在飞兆身上,即便是中芯设计师过度设计(高于规格书应用范围使用芯片)飞兆也有部分连带责任,因为芯片导入时候要做验证的,当时都有记录的。
国产的某牛逼闪闪的平板芯片原厂,一贯带着致命性故障就出去混世界,小公司深受其害而无能力讨回公道,他们也一贯装聋作哑,不过报应迟早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