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我中心经授权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会在北京 广州 杭州 深圳 成都 青岛等地举办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详情请登录http://www.gjcgs.com 报考咨询QQ:751748452 王老师
用户863870 2011-7-7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