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应用现状及问题

2009-2-14 14:09 1965 5 5 分类: 工程师职场

作者:人民邮电报 来源:人民邮电报 2009-02-13 11:16:11.0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移动广告和移动电视(含流媒体)是通信领域继传统杀手级应用语音、短信、彩铃之后的新三剑客,具有巨大潜在的市场。尤其是移动支付,其应用覆盖面之广将使其在新三剑客中占居首位。



    中国银联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手机支付定制用户新增495万户,总量突破1000万户,全年交易额超过108亿元。尽管这样的交易量与网上支付比较起来,差距依然甚远。据知名分析机构Strategy Analytics发布报告称,未来几年,全世界手机支付替代现金或者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手段的速度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1年,将有360亿美元的交易通过移动非接触式方式进行支付。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手机用户国,手机支付的各种条件也正逐渐成熟。易观国际发布报告称,2009年中国手机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19.74亿元,从2006年到200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40%。此外,手机支付用户规模也将在2009年达到8250万人。未来移动电子商务的前景光明,移动支付也有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



    移动支付尽管展现出在支付上的种种优势,但是面对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的困难,面对社会信用环境及法律环境的缺失,面对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移动支付更需要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支持,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帮助,引导移动支付走向成熟。



    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协调



    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主要由银行、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商家和用户构成。在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主要有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为运营主体和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三种模式。



    目前,中国手机用户突破了6亿,这个巨大的用户群是银行卡、信用卡等支付手段都无法相比的。因此,如果将银行卡和手机支付很好地结合,将带来巨大的便利。然而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之间的融合问题阻碍了手机支付的进展。



    目前,欧美日韩手机电子商务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却受到政策的限制。在中国各部门之间存在壁垒,移动运营商与银行部门是两个系统,如果要完成两个系统之间的融合,将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果让移动运营商来主导,中国至少6亿用户都可以使用移动支付,这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则可能成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任何一家银行可以抗衡,这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如果让银行部门来主导,那么银行部门就需要租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然而对于得不到任何利益的小额支付,这又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并且各个银行只能为本行的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不同银行之间不能互通,所以银行部门也不可能单独主导,但他们又不可能将移动支付的主导权让给银行以外的部门。由此看来,以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模式是最佳选择,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可以建立独立的移动支付平台,使其独立于移动运营商和银行机构。这样就可以使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运营商之间分工明确。除此之外,还可以简化系统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这样又可能增加移动支付的收费,导致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要比传统支付方式花费更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这种模式需要时间来进行磨合。因此,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是相当重要的。



    信用制度问题



    有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移动支付最关心的三大问题依次是交易的安全性、交易的私密性和交易的易用性,可见移动支付的安全、保密和快捷顺畅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



    中国信用制度的落后成为阻碍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项调查中,国内40%的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缺乏信任,只有低于15%的手机用户完全信任移动支付,而65%的手机用户拒绝通过移动网络发送自己信用卡资料。超过90%的手机用户都收到过诈骗短信,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中国的所有银行都规定,持卡者不仅要承担正式挂失之前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被盗用的损失。这就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即便及时挂失其丢失的信用卡,银行也不能保证在24小时之内注销,来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然而,移动支付就是将手机变成了“手机卡+信用卡”,由于使用环境的多变和使用频繁,丢失、泄密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移动支付的风险也高于普通信用卡。银行将所有风险转嫁给移动支付用户的做法,使得移动支付只能应用于小额支付范围,严重制约了移动支付的发展。



    同时,手机实名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移动宣布和金融系统合作推出信用评价体系,欠费用户将被列入名单,并在银行中有记录,将很难再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这也是在规范中国的信用制度。但因为手机实名制很难进行落实,仍有众多的无身份认证的手机SIM卡在使用,这使得手机实名成了空谈。



    因此,要普及移动支付,不仅需要银行部门分担用户风险,来提高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的规定,用户不必为被盗用的信用卡负任何责任,当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用户关于一项交易是否系他人盗用发生纠纷时,银行负有证明是否是信用卡用户自己消费的举证责任,而信用卡用户无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继续推广手机实名制,建立手机用户的信用账户,这样才能有良好的信用保证。移动支付信用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移动运营商、银行部门的支持和改革,还需要消费者在意识和观念上的转变,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关配套法规



    目前日本和韩国的移动支付发展迅速,欧洲国家的相关产业也步入成熟期,有着相关的配套法规作为支持。而中国移动支付产业仍处在初级阶段,问题重重,利益关系竞争激烈,由于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予以保障,至今仍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



    随着移动支付的产业优势日趋明显,部门间应避免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让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各方能共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发展速度自然更快。采用合作的方式将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优势互补,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在这种状况下,电子支付牌照的发放显得尤为重要。专家分析,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的“牌照制”,不仅有利于规范和整顿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形成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协调互助、有效开拓、效率提升的共赢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只有在产业链协调、信用制度、相关配套法规等问题上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然而,这些问题并非是一个方法、一个手段所能解决的,它需要相关部门之间不断磨合和调整,达到最佳的效果,那么消费者在传统购物时使用移动支付这一新型方式的可能性就会获得提高。



    移动支付尽管现在存在着种种问题,但是它作为一种崭新的支付方式,将会有非常大的商业前景,必将成为移动电子商务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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