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5日
今天的一则新闻《 手机充电器标准需“二次统一”》,说出了信产部之前制定的垃圾标准带来的恶果,而实际上,早在标准推出之时,我就已经发表了评论,批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详见《 信产部果然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撤消掉算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原本应该由行业的领先企业主导,企业联合制定,而后由国家审批作为强制标准实施,手机充电器标准,完全是信产部一手捏造的东西,却堂而皇之成了强制标准,实在是可笑可悲。
标准推出近一年来,各大手机制造商被迫投入研发和生产经费,适应这个根本就是瞎搞的标准,现在产品上市了,之前就已经可以预见的问题逐步浮现,消费者仍旧没有得到任何实惠,而厂家也为此叫苦不堪。
在现代经济社会,厂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无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偏偏遇到个总是做这种损人不利己事情的信产部,说来也是很可悲的。
现在,不该花的钱也花了,不该受的委屈也受了,难道我们还要坐视信产部继续胡作非为么??难道还要指望信产部推出一个新的垃圾标准,来继续玩弄厂家和消费者么??
wang1jin 2007-12-11 22:30
我感觉充电器有个标准比较好...
没标准了...麻烦...我感觉这个还是不错的...研发成本我个人感觉可以忽略不记...
只是换一个USB接口...可能相对于某些手机成本还能省下不少...HE HE...个人意见...
用户42895 2007-12-5 19:58
另外这也不是一票否决了。。之前就已经指出问题了,如果信产部懂事理,标准根本就不应该出台。现在出台了,问题并不是是否要推出一个更“彻底”的标准来“弥补”过失,而是立刻废止已经强制实施的标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用户42895 2007-12-5 19:55
1,任何行业标准,最初都必须是企业标准。
2,信产部未经思考,未经企业协商,未经消费者许可就在关乎消费者,厂家等诸多方面利益的地方制定强制标准,属于严重失职,应该查办。
3,如果一个国家部门不能为民造福,应该撤销。
zwj-gg_818035047 2007-12-5 19:51
不明白了?之怎么能算是信产部搞的恶果呢?!
应该算是各厂家长期独立垄断,自我保护的结果,怎么把帐算到信产部头上了呢?
是否有颠倒是非之嫌?
信产部的错在于这个“标准”还不够彻底而已,所以文章用来“二次统一”亦词,那怎么能把信产部一票否决呢?
另外,标准难道一定要领先企业主导吗?上期的《电子设计应用》对此事有比较客观与详细的叙述,似乎是作为一个专题来的,希望楼主能去仔细看看。统一标准已经不仅仅是中国在行动,日本也有此意,只是中国走在前面一步,充电器标准统一的意义也不仅仅限于现阶段的应用与方便,他有一番跟为重要的意义。
楼主最后一段言辞更是激烈,需独立逐条批驳!在此不详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