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没有加入WTO世贸组织之前,中国人对于WTO世贸组织的游戏法则是一概不承认的,当然,外国人也不会到中国来申请专利,甚至还要对中国禁止输入专利技术,西方8国就曾经对中国进行过将近40多年的技术??,直到现在,这种技术??还没有完全解封,比如:1.2微米以下的半导体技术,还有卫星通信技术,以及与军用相关的技术,西方8国现在还禁止向中国出口。
早在中国还没有与世贸组织接触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技术引进大部分都是通过南韩、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绕道进行的。因此中国的技术引进也养肥了很多南韩、台湾、香港的公司,而他们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起到非常大的推波助澜作用。因此,中国对这种技术引进,从来也不承认他们的专利。
专利权是一种私有特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从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过程的一个转变,是人类文明活动的一种规范行为。专利权既保护专利技术发明人拥有的权利,同时也对专利技术发明人进行一定的行为约束,即:专利技术要向社会公开,专利权过了一定时间就要失效,技术就会变为大家共享。
因此,在一个没有专利权保护的国家,经济是不可能有序发展的,恶性竞争的结果将是造成经济秩序全面混乱,使参加竞争的主体两败俱伤,造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严重浪费。
如果有人认为专利特权对其他非专利权人不公平,那么行政特权对其他局外人更是不公平。比如中国电信,它是由行政特权眷养起来的一家特殊企业,没有人怀疑,在中国电信建设之初,这种行政特权曾对中国电信的快速发展起到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这种行政特权什么时候才会释放?局外人什么时候才能从行政特权释放的过程中受益?连外星人都会知道,一定行政特权与企业挂钩,必然会产生腐败。
如果换成是专利特权,由于技术是公开的,专利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如果专利权人同时把专利特权转让给两个投资商,让他们自由竞争,我想中国电信同样可以发展起来,并且发展得比现在还要好。美国的武器采购政策就规定,不允许采购独家企业的同类军需品,因此,任何专利产品,如果用于军需都必须同时授权给两家以上的企业生产。
由于专利权过了一定时间就要失效,其特权就会自动释放,到时,任何具备一定条件的人都可以参与平等竞争,局外人就可以从中渔利。我们知道,整个欧洲人口才有2亿多,而欧洲的电信公司就有13个,相比之下,中国的人口是13多亿,但只有一个中国电信公司,这样你就应该知道了吧,为什么中国人打电话,费用比国外还高?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国有一个行政垄断政策,他只保护极小部分人的利益。
专利技术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很多人都不明白,技术是我发明的或者这个产品是我开发成功的,怎么又是你的专利呢?问题正好就在这里,专利与发明是不能等同的,只有发明通过法律登记以后才能成为专利。同样一项技术发明,可能有很多个发明人,但只能产生一个专利,这个专利只授予第一个专利申请的人,其他人哪怕是第一时间发明人,但他不是第一个登记也享受不到专利权。
另外,专利技术还有一个区域性的问题,外国人的技术如果他们不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保护,即使中国人在国内使用他们的技术也不算侵权,但把这些产品出口到别人已经申请专利技术保护的地方,在法律上就是侵权,别人就有权提出,要求赔偿。这些都是很值得中国人学习的新东西。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没有专利技术这个概念,在技术上,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都是大家的,没有把技术当成一种财产加以保护,这也是中国技术落后的主要原因。我们现在用的火柴、电灯、电话、冰箱、电视、电脑、汽车、火车、飞机,以及喝的可乐,还有药片,哪些不是别人发明的?但我们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要付专利费。
西方的专利保护政策已经实行了差不多200年,而我们从1985年才开始在朦朦胧胧中知道世界上还有个什么专利法,但直到今天也没有多少人认为技术也是财富。为什么技术你能用我就不可以用的道理,一直在国民心中没有扎根。
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要保护专利权人专有技术的利益,使技术发明也可成为一种社会财富,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技术发明,推动人类技术进步和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发明来打破资本垄断和行政垄断,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或重新配置。
欧美的专利法律体制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其专利保护意识和手段已经非常系统化和成熟化,所以在欧美,专利诉讼的发生非常平凡的,欧美公司都习惯于通过专利诉讼来保护自己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而中国的专利保护政策,现在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因此专利诉讼是中国公司走向国际化所必需面对的门坎。
目前,世界上技术发展比较领先,以及专利保护政策比较完善的国家,依次排序为:欧美、日韩、台湾、中国大陆、其他。从技术研发层次来看,中国的技术水平在很多方面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中国公司的产品技术发展,基本上都是紧跟欧美公司的后尘,按照欧美公司确立的技术发展方向和标准来走。所以中国公司的产品技术很容易会落入欧美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因此一旦中国公司的产品输出至欧美或欧美公司部署专利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公司必然会面临专利诉讼的危险。
另外,专利保护政策与其它法律有很大的本质区别,专利保护政策的执行是,“民”不告“官”不究,因此专利诉讼是由经济利益者来决定的。
以往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中国公司的产品刚开始国际化的时候,并不会遇到专利诉讼,这是因为专利诉讼是欧美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欧美公司为了使其研制的新技术形成国际化潮流和标准,通常需要经过一个市场和产业链培植的过程,在此阶段,若欧美公司就开始挥起专利大棒,其结果很可能会使新技术失去发展空间,因此,专利诉讼通常发生在新产品的市场和产业链形成以后。
此外,中国公司出口产品的成本和数量也是决定专利诉讼发生的原因,一方面,中国的劳力和原材料成本均低于欧美地区,生产相同产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也低于欧美公司,导致影响欧美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欧美公司一般只针对一些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数量的产品才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他们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各种赔偿金额,一旦他们决定对中国公司的出口产品进行专利诉讼,中国公司的出口产品将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都已经成为了技术强国,他们的经济收入早已不再是传统的有形产品,而是技术。例如,美国的微软公司主要收入,90%以上就是靠技术开发,靠卖软件来赚钱;美国的高通公司,80%以上的收入也是来自专利转让;还有很多从事集成电路技术开发的公司,大部分收入也是靠专利转让,例如,TI公司每年向南韩三星转让专利的收入就有10多亿美金;还有很多IC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如:SYNOPSYS、CADENCE和MENTOR等公司,90%的收入也都是靠技术开发,靠卖软件和技术支持来赚钱;IBM公司每年的专利转让收入也超过25%。
不仅如此,美国的很多组织机构还可以通过制定游戏规则来赚钱,如:ATSC组织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把HDTV技术标准中涉及的所有专利技术,通通收集在一起,然后成立一个收钱公司,再让专利权人给他写一个专利授权书,他就可以言正名顺地向所有HDTV用户收钱。还有很多的专利技术登记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贸易组织、联邦法院等等,都是通过玩游戏法则来赚钱。
比如,你要出口产品到美国吗?首先你必须提前到美国申请专利保护,如果你不先到美国去申请专利保护,你的产品就很难进入美国市场。只要你到美国申请专利保护,美国的专利技术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贸易组织、联邦法院等等,都可以通过玩游戏法则来赚钱。
当你的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首先是海关审查你,有没有专利侵权?你说有,你的产品肯定进不去;你说没有,好!等着瞧,我要等着你接受三倍的罚款。然后,就会有一大堆专利权人(公司)围着你转,说你这个侵权,那个也侵权,并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你。如果你官司打输了,你必须要接受三倍的赔款,因为你已经说过“谎”。
在美国打专利官司,大部分没有赢家。最大的赢家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还有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打官司,需要整整3年时间,因此,94%的概率都是通过法庭外和解;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打官司,则需要1年的时间,97%的概率也都是法庭外和解。因为,当你打专利官司的时间快要达到期限的时候,你才知道上当,宁愿法庭外和解,乖乖的给别人交专利费,也不愿意接受无端端的罚款和侮辱。因为官司打输了,不但要赔款,还要被灰溜溜的赶出市场。
从外表上看,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美国又是一个流氓国家,他会制定很多流氓游戏法则来让他们赚钱和让你亏钱。例如:301和337条款实际上就是美国的流氓条款之一。在美国打专利官司,如果输了要接受3倍的罚款,但对于美方,无论输赢都不用罚款。
如果你在产品准备进入美国市场之前,申请了很多专利,别人就认为你是有备而来的,虽然别人不敢轻易起诉你,但还是有人要缠住你,提出要跟你谈判,与你进行专利交叉授权,你同样也要交一笔公证费、律师服务费,并且你每年还得向专利技术登记局再交一笔可观的专利维持费和律师代理费。
用户1381535 2008-9-1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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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87029 2008-6-26 14:35
松翰科技单片机(SONIX)
http://www.ibmcu.com
用户1343050 2007-12-20 17:46
用户1301247 2007-6-7 16:05
您好,我看了您写的技术文章,觉得深入浅出,风趣而且易懂,但是您写的很多文章是关于专利的,我本人也是从事这一行业,我觉得在专利这方面您的理解并非很正确,很多地方有些偏颇,我建议您再写专利这方面的文章时,应该先与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沟通,然后再和我们分享。祝您生活幸福。
用户1251544 2007-2-8 14:15
陶老师,您的观点很有趣,对我有很多启发。
我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我认为,知识产权主要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这种结合非常具有专业性。并且,专利权的确定,首先是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沟通的结果。
希望有机会和您沟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w_ray@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