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之许 知名独立学者
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投资建设之上。与此同时,许多经济学家纷纷建言指出,真正启动内需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支出,更需要从增加居民收入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入手,尤其是应该加大减税力度。
1990年代中期以来,提高,也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对此,我的看法是,减税势在必行,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却不必寄望过高。
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进而拉动中国经济发展,其核心在于税负比例的下降。而依据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税负中的比重,调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比例不过7%,占宏观税负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个人所得税整体下降10%,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到1%,也就是说,尽管起征点上调值得欢迎,但这一措施对当下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征性的。
如果说上述的分析太过宏观,那么,当我们将目光转向个体的时候,依然会发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其实是无关宏旨的。首先,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低收入阶层帮助并不大。在中国,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国人日常所缴税收的一部分,由于我国实行含税价,因此,每购买一件商品,每享受一次家庭来说,更应该做的是退税,他们通过消费所交纳的税款,应该予以返还,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而给予一点好处,是不够的。
此外,即使对提高起征点最直接受惠的中等收入工薪阶层来说,提高免征额度意义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大。根据相关计算,一个在北京名义工资为1万元税前月薪的人士,在交足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为其付出的总额为169800元,其个人每年实际现金收入为84631.2元,每年所交个人所得税额10732.8元,此外就是高达74796元的由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三险一金,因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对于广义税负的降低作用并非想像中明显,对于公司方来说尤其如此,对经济的刺激作用也就可想而知。
从上面简略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之高下,并非宏观税负高企的根本。短短30年间,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几乎无税演变到了今日无税寸步难行,这其间当然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征收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老百姓的纳税意愿和自觉性的逐步增强。毋庸讳言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征管能力的低下,和民间纳税意愿的低落,政府税收征管更多地采取了“宽打窄用”的措施:也就是往往会制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以保证在比较低的实际征收率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近些年来,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民间纳税意愿和自觉性的增强,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大幅提高,由1990年代的大约50%,增长到了如今的70%以上,这也正是最近几年税收爆炸性增长,以及宏观税负比例直线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向更应该放在全面降低税率之上,需要对当下税制的合理性尤其进行全面检讨。在这种情况下,斤斤计较于起征点的高下之分,在我看来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当然,我这么说并非反对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宏观税负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一切有利于降低宏观税负的措施,我都欢迎。有意思的是,针对茅于轼先生8000元都不算高的言论,居然有不少人反对,其理由就是调高起征点对富人更有利,对于这种论调,我基本没有反驳的兴趣,因为,如果富人交纳的税都被挥霍了,或者至少不用于有利于穷人的用途,那么,富人交纳再多,都与穷人没有关系,而富人交纳的少,或许还可能为穷人多创造些就业机会,况且月收入8000以下其实根本就不算什么富人。
再看看现在的提高起征点方案,也就是在2500-3000元区间,更大可能是2500元,看来所谓减税以刺激经济的思路,还没有进入到政策制定者们的头脑之中,媒体人士的寄望和鼓吹,更像是一场独角戏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