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第三个眼睛看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2)

2006-12-12 10:38 1046 10 16 分类: 消费电子

正如前面文章中广电部的一位领导所说:“其实,这件事涉及一些小集团的利益,有些人是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

那么,是否我们选用DVB或者ATSC国外数字电视标准就需要每年向别人交几百亿元的专利费呢?

我看,不是。正如上面所说的,而是“有些人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

首先,目前加盟DVB阵营的有50多个国家230公司和机构;加盟ATSC阵营的也有30多个国家100多名会员。无论是DVB还是ATSC数字电视标准,它们都融合了全世界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和数字处理技术,其中包括:图像信号信源编码技术(如MPEG)、信道编码技术、和数字调制技术(如:QPSKQAMOFDM),这些技术大部分都已经成为了DVBATSC两大阵营的共同财富。

如果中国只加入其中一个阵营,而每年需要向其中一个阵营交纳几百亿元费用的话,那么,ATSC阵营的成员也同样应该向DVB阵营交费,或者DVB阵营的成员也要向ATSC阵营交费,因为两个阵营中采用的技术大部分相同,只有小部分存在差异。

如果每个会员都要分别向每个专利权人单独交费的话,那么,这两大阵营的存在就根本没有意义。这样中国当然没有必要去加入这两个阵营中的一个,但中国必须单独向那些专利权人单独交专利费。而目前数字电视标准中大约拥有上1300多个技术专利,难道中国的相关技术部门都已经一一与这些专利权人谈过交费问题,而又怎么知道每年需要向他们交几百亿元的专利费呢?另外,如果中国的电视产品不出口也需要交这么多专利费吗?如果他们都没有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中国的电视用户也需要交这么多专利费吗?

其次,无论是DVB或者ATSC数字电视标准中融入的专利技术大部分都是1990年前后申请的,这些专利大部分都已经过期,有些也很快将要过期,何况中国的数字电视不可能在几年内很快就能发展起来。另外,在上海交大、清华、以及广科院三者的数字电视标准方案中同样也融入有大量别人的专利技术,如果使用DVB或者ATSC需要交费,那么使用上海交大和清华以及广科院三者的数字电视标准就不需要交费了吗?这是什么逻辑。

由此可知,不管是中国的数字技术电视标准需不需要交费,然而,不进行改头换面一下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从长远来说,是外国人怕中国人,而不是中国人怕外国人。因为,中国的强势集团可以既当裁判又抢球,游戏法则他们随时都可以改变。

比如,现在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就是这样,在你的模拟电视机旁边加个机顶盒,再让你每月多交几十快钱使用费,你就可以享受到使用两个遥控器的数字电视快乐了;而电视图像质量根本就没有提高,只不过是当初电视图像信号是用大卡车整包运送的,而现在先把货物打碎,然后改用客车或出租车来运送,最后还要打包,这样图像质量会比原来的好吗?如果你不愿意安装,就让你只能收看4~6套电视节目。这个,比把你家的玻璃窗先打破,然后再帮你换个新的,还要多收钱有什么两样。

另一方面,中国的消费市场远比其它国家大,只是现在还不是。现在,虽然中国还只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家电消费市场,将来,外国人的产品如要打入中国,同样也要他们交专利费,还有市场管理费。当然,若干年后中国一定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技术强国。因为,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VCDDVD产品制造国。为此,还引起过其他国家要向中国DVD产品制造商收取专利费的麻烦。

1993VCD产品刚开始在中国上市的时候,一台VCD的价格最高可以卖到5000多元,到了1996VCD的价格一下子开始跌破600元,市场开始饱和。1996年以后,国内的VCD生产厂家纷纷开始转向生产DVD,并且国内的DVD生产厂一下子发展到了2000多家,年生产DVD总量达5600万台,1998年以后DVD的价格最高只能卖到1200元,大部分跌破800元。因此,国内DVD生产厂纷纷抢着要把DVD产品出口,销到欧洲和美国。国外的DVD产品价格一下子从2000多美金跌破到1000美金以下。

因此,刚要踏入2000年的时候,国外的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突然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同时也把国内所有的DVD生产上全部弄傻了,因为,中国人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专利费,为什么要我交专利费。

为什么2000年以前,国外的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没有向中国的DV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呢?

1996年以前,当中国的VCD价格跌破600元的时候,中国的VCD产品并没有出口到欧洲和美国这些技术发达国家,因为欧洲人和美国人认为VCD是个低档技术产品,他们对此不感兴趣,因此他们也不会向中国的VC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

1998年以前,当中国的DVD价格跌破1200元的时候,因为中国的DVD产品也没有大量出口到欧洲和美国,所以他们也不会向中国的DV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

然而到了2000年的时候,由于中国的DVD产品大量出口,已经威胁到国外DVD生产厂家的生存,他们才突然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

WTO的五条重要法则中第一条就是,出口国的产品不能威胁到进口国同类生产厂商的生存。因此,进口国的企业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专利收费,实际上就是间接执行WTO条令中的第一条法则,并且收专利费比起罚款来说是最轻的。因为中国人不懂得这些游戏法则,所以感到非常冤枉和气愤。

根据专利法或世贸法则,别人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或加收惩罚关税,都是合法的,只是中国人还没有这种法律概念。其实在国外很多国家,产品的价格并不是像在中国完全由产品生产商说了算的。比如在德国,德国商场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是由消费者协会与商业协会共同协商来制定的,并且每年只有两次商品价格调整机会,春季和秋季,每次价格调整只有十五天,其余时间产品价格不能随便变动。

现在国外很多国家,特别是要向中国企业提出要收专利费的国家,他们的国民都已经过惯了悠里悠哉的生活,每年两次度假,每个星期4天半工作,星期六和星期天所有商店都得关门,目的就是要让大家完全放松休息,他们已经不愿意去再过那种无序竞争的艰苦生活。因此,他们不但对快节奏的生活感到腻烦,对更新换代过快的产品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专利法正好是他们这种消除???绪的缓冲剂,如果没有专利法,他们同样可以用别的方法来??别人商品,以免对他们自己产品的产生冲击。如美国的301337条款都是为了防护自己国家的产品免遭别人商品冲击的盾牌。

如果,我们的产品没有出口到他们国家,没有对他们国家的产品生产造成冲击,他们一般是不会到中国来收专利费的,如果他们没有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他们更没有理由到中国来收取专利费。那么,我们每年损失几百亿专利费的概念在哪里?

如果中国要出口自己的产品到这些技术发达国家,中国的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首先要到这些产品进口国申请专利,或收买专利。没有专利,还要想要产品出口,以后再也没有门。再过几年发达国家同样也要遵守这条法则,他们的产品想出口到中国,同样也要先到中国来申请专利。这就是技术可以直接转化成财富的法则,而不再是技术要先转化成产品,最后才能转换成财富。

当然,出口和进口从来都是互相的,所以才有每年都需要进行出口和进口配额的谈判。然而,目前中国出口商品到美国的顺差已经高达1万多亿美元,对欧洲的出口的顺差同样也高达数千多亿欧元,这说明我们出口得多,进口得很少。这么大的顺差,别人还没有理由来????产品出口吗?

反过来我们倒不应该考虑一下,我们现在不正是到处都在进行无序竞争,产品粗制滥造,不断更新换代,这不是一种资源浪费吗?现在我们国家搞的所谓数字电视,根本就没有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任何好处,完全是一场浪费资源的比赛。

——陶显芳   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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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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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50514 2006-12-25 17:45

陶总说出了行业里很多人想说又不敢说的真实情况及心里话。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说实话,国家资源将源源不断地被浪费!AVS目前就在重复同样的故事!

用户1266947 2006-12-21 01:08

sTIMI ??

用户1263983 2006-12-18 13:16

文中所提到的“数百亿元专利费”的问题很有见地,深有同感。但是个别地方用于过于偏激,有些绝对化了,恕我冒昧。

用户1070077 2006-12-18 12:03

写得真不错,支持一下!

用户1012015 2006-12-18 11:45

分析的好.拿专利费来说事,纯粹是糊弄老百姓. 其实是利益集团想抓住机会捞一把.

用户1018269 2006-12-18 03:01

说的很好

看来陶老师对国际上的情况也是非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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