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4 09:04:43
公告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人:[url=]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url]
2、招标项目名称:华润置地成都未来之城住宅项目2021年智能家居集采(一批次)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
3.2项目概况:未来之城项目三期总占地面积8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万m2,包含17栋小高层住宅组成,高层楼栋层数为13F-17F,地下室为1层地下室,共计802户;未来之城项目四期总占地面积6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7万m2,包含10小高层住宅组成,高层楼栋层数为7-17地下室为1层地下室,共计416户。
3.3招标范围:华润置地未来之城三、四期项目的住宅户内智能家居系统,按未来之城三、四期项目的智能家居工程工料规范所述工程范围完成所需之智能家居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完成后优先与中标人签订未来之城三期的合同,未来之城四期根据三期的履约情况及总部智能家居战采定标情况,可选择签订。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住宅弱电智能化工程 | 无 | 未来之城三期、四期智能家居 | 50000.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6、评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