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曝光的法院执行裁定书,ofo被供应商天津富士达追债2.5亿元,但ofo运营实体东峡大通“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东峡大通无可执行的财产,看起来没钱了,但东峡大通的关联公司可能有钱,但是在法律诉讼上,东峡大通和关联公司是独立的主体”。
ofo被追债2.5亿,法院:认命吧,它身无分文
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事关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峡大通)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东峡大通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份落款为今年5月7日的裁定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与东峡大通曾现买卖纠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东峡大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富士达于是向天津高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5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称东峡大通“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
法院到东峡大通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天津富士达亦无东峡大通的财产线索提供,法院亦已对东峡大通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向东峡大通发出限制消费令。
根据上述情概况,法院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并称天津富士达发现东峡大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而早在今年1月11日,天津科林自行车有限公司与东峡大通现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中,执行法院已表示,经网络查询,东峡大通名下已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也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受到影响。
6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陈正江于去年10月接替ofo创始人戴威成为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
2018年12月4日,法院对东峡大通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戴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东峡大通名下共13条失信信息,其中12条立案时间为今年。
此前据媒体披露,向ofo申请退押金人数已经上升至1500万人以上,按照199元的押金计算,累计金额近30亿。
来源: 北京商报, 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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