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最近有消息称,美国“白宫呼吁限制竞业禁止协议”,举了多个竞业禁止协议实例:一名教师被禁止接受一个销售宠物食品的暑期工作,一名遭解雇的销售因为在短期内不能接受另外的销售工作而只能花自己的退休储蓄。白宫称,20%的美国工人受限于竞业禁止协议,其中14%的人的年收入不足4万美元。
他们认为竞业禁止协议不只是受限于竞业禁止协议员工的收入,还有整体劳动力市场。
白宫呼吁美国各州限制禁止雇员跳槽到竞争对手的竞业禁止协议,认为此举有助于产生一个更有竞争力的劳动力市场和更快的薪水增长。白宫认为竞业禁止协议干涉了工人的流动性,呼吁各州禁止企业要求低薪或不参与商业机密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电子行业的很多朋友大概都在入职时,都签过一份“竞业禁止协议”。这份协议有没有对你之后的工作造成影响,你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有没有阻碍行业的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