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供应商更名的流程大体上是这样的:
以原公司抬头出具一张新公司的更名函,说明本公司将更名为某某公司,本公司与贵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由某某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问题与贵司无关。
然后盖上两个公司的公章,将函件发送给采购。
采购收到函件后,将供应商新名称录入系统变更。
这些流程看上去没啥问题。供应商改个名字嘛,很正常,有了更名函,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得到了有效的继承,双方的合作还是像以前一样,愉快的继续。
但实际上
供应商改名并不是你想象的辣么简单!
我们来看看,供应商改名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01
真的改名字
供应商因某种需要,变更名称,供应商主体并无改变,比如股份制改造,收购等等情况。(如上述的安华高更名为博通)
02
冒用名字
原来合作的供应商因为某种不愿意让客户知道的原因不能合作了,只能改个名字继续合作。
03
更换合作主体
原来合作的供应商其实不是这家公司本身在跟你合作,而是某几个人借用这个公司的名头在合作,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变差了,因此需要换一家公司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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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出现了上述的第一种情况
单纯的公司名称变更,问题不大,更名后对后续合作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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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出现了上述的第二种情况
采购要立即了解供应商的实际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对策。这样的更名原因一定会对后续合作产生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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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出现了上述的第三种情况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采购却未能及时发现,你铁定要背锅了!大家会认为你跟这几个人有猫腻,如果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失职就不好了。
辣么
采购要如何规避供应商更名
带来的隐患呢?
互联网如此发达
网上查呀!
指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场监督局的网站上面有完整的信息,只要把这个页面及链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作为改名的凭证就可以了,比更名函更权威。
假如发现供应商不是真的改名,那就不要冒用改名的流程。重新认证、中止合作等等都是必要的选项。
文|姚何 来源|宫迅伟采购频道
既是为公司,也是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