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家“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其实是一家名为“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
据其官网显示,总部位于深圳。自2014年创立至今,先后在美国和欧洲成立了分公司。
该公司也是无人机生产企业,与大疆互为竞争对手关系,此前已经在美国多次对大疆专利侵权提起过诉讼。
2018年4月25日,深圳道通智能的美国子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大疆三家公司(DJI Technology Inc.、SZ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DJI Europe B.V.)提起诉讼,称大疆侵犯了其2件美国发明专利权。
这两件美国发明专利分别为7,979,174号(下称“174专利”)和9,260,184号(下称“184专利”)美国专利。其中,174专利名为“自动载具速度的自动规划和调节”,2011年7月12日获得授权。该专利主要描述了无人机接受来自用户的飞行路径后,通过传感器的风速等数据来调整无人机方向和速度,确保以确定的速度和路径飞行。
174专利附图1(来源:USPTO)
而另一件2016年2月16日获得授权的184专利名为“紧凑型无人旋转飞行器”,主要描述了多旋翼无人机的旋翼如何通过旋转来保持无人机稳定性。
184专利附图1(来源:USPTO)
道通在诉状中称,大疆的“御Mavic”系列、“晓Spark”系列、“精灵Phantom”系列、“悟Inspire”系列等多款无人机产品均涉及侵犯上述两件专利,包括被大疆定位为消费级的产品御Mavic Air、御Mavic Pro、御Mavic Pro铂金版、晓Spark、精灵Phantom 3 SE、精灵Phantom 4 Pro、精灵Phantom 4 Advanced,以及定位专业级产品的集成系统悟Inspire 2等。而通过大疆官方网站的资料可以得知,这些被诉侵权的无人机产品目前均处于在售状态且多为大疆的主要产品。
部分被诉侵权的大疆无人机产品(来源:道通诉状)
道通请求法院确认大疆自身或“诱导他人”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被诉侵权产品及专利发明中的组件的行为“侵犯”且“故意侵犯”了其涉案专利,请求法院判给足以补偿大疆“侵权”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及合理费用,以及“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道通同时请求由陪审团审判。
专利最初非道通持有不过,笔者经过查询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全文及图像数据库和专利转让检索网站获悉,涉案的两件专利最初均非道通持有。
其中,174专利最初是由霍尼韦尔(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08年6月4日申请,直至2017年10月才转让至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2018年4月中旬又转让至其美国子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名下。
174专利转让记录(来源:USPTO)
而184专利则是由加拿大渥太华一家名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无人机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最初申请,经过辗转于2017年12月5日方转让与道通智能美国子公司。
184专利转让记录(来源:USPTO)
积怨已久,大疆也曾起诉道通
2015年,大疆公司指控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制造、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等。在当年12月16日,深中院驳回大疆全部诉讼请求。
而在2016年8月11日,大疆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道通诉至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据了解,大疆诉称后者侵犯了其3件美国发明专利(9,016,617号、9,284,049号、9,321,530号)和1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D691,514),涉及目前多旋翼无人机的上下壳体一体化结构。目前该案处于证据开示尾声阶段。
2017年5月19日,大疆还曾在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道通,诉称后者专利侵权。该案已于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与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同城相煎何太急
作为最具创新实力的无人机企业之一,大疆无疑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随着无人机在各个行业中应用越来越广泛,知识产权的储备力量变得越来越重要。用收购专利并起诉来达到阻止竞争对手,似乎是权宜之计,但难以左右未来的格局。
尤其是在目前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一家中国公司购买国外的专利来对付自己中国的同行,是非常罕见的。
而这次道通祭出“337调查”大棒,当真是下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