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7月16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据中国证券报,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款不用还了呢?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
据新华社,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这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还能够减少民间借贷引发的恶性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旦创业投资或失败了以后,个人的信用也可以慢慢去修复,那么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来申报债权,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打折公平受偿。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他就不会乱配资了,不会天天给你打电话说要不要钱,一旦还不了,他就各种电话骚扰、各种恐吓甚至暴力催债。
然而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好,但是不少网友也心存疑虑。
网友@星空:这是不是意味着借钱不用还了?那个人破产制度最后会不会成了“老赖”的避难所呢?
专家解释,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债务豁免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债务人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这个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国外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还债。
而对于恶意欠债的“老赖”,专家表示,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于那些有能力偿债而拒绝偿债的老赖来说,我认为原则上他不享受破产法给它提供的免责的保护。如果你滥用自然人破产制度,故意去逃废债务,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破产的形式
在美国,个人破产的方式有2种:
1、美国破产法第七章规定,债务人的资产除少部分生活必须品以外,全部被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破产期4年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美国破产法第十三章规定,债务人有固定收入,可延期偿付。这种情况目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式农场。
与之相配套的,美国有专门受理破产事宜的法院,即破产法院,目前每个州都会设置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破产法院。
在我国香港
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另外,破产管理署的职员有权利随时到破产人家中访问视察,监督破产期间内的生活工作情况等。
个人破产制度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支持也有人担忧。:
@光远看经济 :“这个制度一讨论,大家关心的都是恶意刷信用卡是不是可以宣告破产就免除所有债务了,炒房被套也可以宣告破产解脱。说明,期待通过个人破产逃债的人实在太多了!......我看到很多法律界的人对推动这个立法特别热心,说什么给负债者重新做人的机会,等等等等。这些法律人士真是太有爱心太浪漫了,好人的权益都没有得到保护呢......这个制度要真的推,也得有严格条件,也得让宣告破产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你真的不知道有些欠债者有多恶!”
综合发改委网站、中国证券报、央视财经、新华社、北京商报、经济之声、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