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还是英语老师的罗永浩来到西门子总部前,挥起重重的铁锤砸向了一台合不上门的西门子冰箱。这件事算是近年来国内维权事件中最典型的案例,深深地影响了大批维权意识薄弱的国人。也因为这一锤子,这位“青年导师”开始走向公众视野,并以其“彪悍”的形象为人所知。
五年后,一位追随他许久的铁杆粉丝@Midqiu,正以他当年的形式为自己维权。只不过这位用户并没有跑到锤子科技的门前怒摔手机,而是将罗永浩和锤子科技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这位用户认为罗永浩在发布会上所宣传的一些功能并未在手机上实现,因此他认为这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该用户具体罗列了四个证据: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中秋,男,生于1990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41***************8,住所地为************。
被告: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041;
法定代表人:罗永浩。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在销售“锤子手机”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货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二、判令被告对“锤子手机”实际产品与宣传不符的地方进行公开说明(具体方式包括不限于:1、用客户留下来的资料群发邮件和手机短信通知,2、所有锤子科技的手机的的包装内夹一页通知,3、锤子科技的官方网站和天猫锤子科技官方旗舰店挂一年公告);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四、由本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多年“罗粉”(被告法定代表人罗永浩的崇拜者),一直对罗永浩以及被告宣扬的理想主义和情怀精神推崇备至。在罗永浩高调宣布进军手机行业之后,原告对“锤子手机”保持了持续的关注并期待不已。2014年10月30日,原告通过天猫网站向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台“锤子手机”(Smartisan T1),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并不像被告所宣扬的那样好用,甚至连在产品发布会上明确承诺的功能都无法实现。具体如下:
一、预装的APP无法删除;
罗永浩在2014年5月20日的“锤子手机”(Smartisan T1)的产品发布会明确指出“我们的所有预装APP全都是可以删除的” (见证据1,视频的2:20:43处开始),但原告实际购买手机之后,却发现被告自己的所有预装的app均不可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便签、闹钟、邮件等App),甚至连预装的第三方的“触宝输入法”和“讯飞语音”也不可删除(这两个软件系罗永浩说所有预装APP全都可以删除时展示在幻灯片上的软件)。更过分的是,在2015年9月25日被告对“锤子手机”的操作系统升级之后,又多了“游戏中心”以及“语音搜索”等无法删除。这些无法删除的APP无端地占用手机系统资源,更干涉了消费者对手机软件的自由选择。
二、缺少“语音助手”功能;
罗永浩在2013年3月27日的手机系统发布会上面用了20分钟讲解了手机系统的“语音助手”功能(见证据2,视频的1:20:00-1:41:40)。但在原告实际购买时,“锤子手机”(Smartisan T1)是没有这个功能的,一直到2015年9月25日被告才把“语音助手”的功能加上,但是这个“语音助手”也没有发布会展示的那般强大。
三、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
罗永浩在2013年3月27日的手机系统发布会上面还用了8分多钟讲解了一个点击“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见证据2,视频的1:41:40-1:49:50),但至今这个功能都还没有提供。
四、没有依照承诺提供boot loader;
2014年4月6日,罗永浩在其官方微博(见证据4,经过新浪认证为锤子科技CEO)宣布会给用户提供boot loader,但时至今日也未提供。
对此,原告认为罗永浩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是最能代表锤子科技的人(实际上被告所拥有的知名度完全是罗永浩知名度的延伸,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因为罗永浩而关注锤子科技、锤子手机,购买锤子手机的用户很大一部分都是“罗粉”),其针对“锤子手机”的所有公开说明、承诺理应视作被告的明确的说明、承诺。但被告销售的商品却明显达不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所明示的性能、质量,罗永浩在产品发布会上的现场演示也明显存在虚假的部分,这无疑属于欺诈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此,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该案已于6月21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开庭,原告认为罗永浩作为锤子科技的法人和主要推广者,其行为涉及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要求锤子科技退回货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并要求锤子科技对实际产品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公开说明,并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因为在锤子T1发布会上曾说过的话没有实现而被一个“资深锤粉”用锤子式的认真起诉了,于是老罗发表了一篇这样的文章......
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近日有Smartisan T1用户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一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非常非常在意那些一贯支持我们的人可能产生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人也有责任,所以在这里公开回应一下。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于2014年10月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使用约一年后,2015年10月联系锤子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中秋先生随后去了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果之后,李中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立案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人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d88940102w1b6.html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 :http://weibo.com/1738377364/DbzR1352u
关于李中秋先生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一、关于“预装应用无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月20日的Smartisan T1发布会上说过 T1预装的应用均可卸载,这是指T1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高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这类非锤子科技官方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用。 众所周知,之前手机行业里对预装的第三方应用的通行做法是不可卸载的 (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止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先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一些厂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自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行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一样,我们锤子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子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无论预装厂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Smartisan T1发布会的那一段介绍(大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文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厂商合作预装的第三方应用。当然了,普通用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用,哪些是预装的第三方应用,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而不是“预装的第三方软件”,这是我的口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人,我在这里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一句都格外小心,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李中秋先生因为我的口误,认为Smartisan OS系统内建的应用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口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发布会上不小心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方网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示,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口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立的。
我们和第三方厂商的软件合作大致分两种,一种是简单地预装应用到桌面,比如微博、微信、陌陌、优酷、高德地图这些,这些应用可以在桌面上通过[长按]+[拖动至垃圾桶]来删除。另外一种是和我们的系统内建应用深度整合的,比如触宝科技提供了免费打电话、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黄页和定制版的中文输入法等多项应用,有道词典的整合使得我们可以在全系统的任何一处选择字或词后通过点击“词典”来获得释义,讯飞在全系统范围内提供了讯飞语音引擎的调用(包括在线的接口和离线的数据包)等等。第二种方案的合作方,本来在初期沟通时也大都跟我们要求过预装一个独立版本到桌面,但后经协商,都在Smartisan OS 1.0当中放弃了这个要求,所以最后上市的、内建了1.0版本的T1,虽然集成了这些应用和功能,但在桌面上是删除了这些应用的,所以看不到图标。
这些系统整合内建的应用,因为按安卓系统的默认机制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所以不能删除。虽然其中的一些功能放到非系统分区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多数厂商都会把跟系统结合紧密的应用放在系统分区以避免出现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生指控的触宝中文输入法锤子定制版为例,这是触宝科技按我们的要求专门定制的一个输入法,我们用它取代了较为简陋的安卓原生输入法。除了放在了系统分区这一理由之外,触宝输入法设置为不能删除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用户不小心删除了它,再到软件商店里试图搜索某个中文输入法装上的时候,会面临甚至不能输入“输入法”这三个中文字的尴尬
Smartisan OS后续的升级版本中,又集成了搜狗输入法锤子定制版,因为我们的用户调研显示,很多人希望能在我们的手机上使用他们更习惯的搜狗输入法的布局,同时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统的UI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的定制版本。再一次,由于定制版的搜狗输入法也是放在了系统分区,所以同样是不能删除的。这些定制版的集成软件,都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所做的努力。迄今为止,我们跟触宝输入法和搜狗输入法之间并无收费预装之类的商业交易。稍后我们也会内建更多的定制版输入法以方便用户,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制输入法对存储空间的占用有明显影响,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一个输入法在系统分区。
另外,按照我们的《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手机开机设置时必须同意后才能进入系统)的第5条:“更新后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删除原有功能”。综上所述,我们的这种做法并无不妥。何况今年5月升级新的系统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维修网点甚至针对升级后后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软件版本降级的妥善服务。
二、关于“缺少语音识别和电源键自动解锁”的问题
2013年3月份的Smartisan OS ROM发布会上,我介绍的alpha测试版中的这两个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一定会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手机中提供,而且Smartisan T1手机的包装盒、说明书、宣传品和官方网站的所有信息,也没有表示会提供一年多以前的某个测试版中的两项功能。由于后期的语音方案和解锁方案在设计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所以之前alpha测试版中的原设计方案被推翻了。
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即使是完全不懂软件的“数码小白用户”,也不会因为手机升级软件后,仅仅是发现功能设计有所改变就指控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商业欺诈”。顺便说一下,李中秋先生还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人士,他的知乎账号显示他曾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工程师。
如果这种软件升级过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调整也能构成“商业欺诈”,并让用户在使用手机一年后据此要求法院支持以手机售价的3倍赔偿,那“维权者”们都可以拿着最近这几年用旧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软件发布时的视频,要求苹果做3倍赔偿了。 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纠纷,企业不得不写一份冗长的最终用户协议来自保。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找茬”来“维权”的人来说,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关于“没有提供bootloader”的问题
因为一度确有提供bootloader的计划,所以我在个人的微博上表示过我们会提供该功能(bootloader可用于取得手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可以任意修改手机系统内的各种原厂设置),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工程部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多数厂商都会因为安全方面的考量不提供该功能,我之前由于对此了解不充分,在网上说错了话,在此向所有期待我们提供bootloader的用户道歉,也为之前语带轻浮地讽刺过不提供该项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们“商业欺诈”的主张,我们是完全不能认同的。
一些感想
很多媒体用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支持我们的人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又是在“黑”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一般传媒人员的角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一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斗士后来也做了一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一个“受他感召”的年轻人也“勇敢”地走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斗士”、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至于真相,“没有人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子不清楚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至于不讲道理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大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方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违背人性的,但对大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方应用可删除的厂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子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面的厂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谢奥卡姆剃刀老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非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子,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一个“为邪恶厂商洗地的无耻文人”,很过意不去。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十年代初,我看到进口的洗发水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车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人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车的厂商不用这样,但如果一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车。
前几天“一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人勇敢地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34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那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
转自知乎
我是当事人。
1,至于起诉状上面说的内容有没有虚假宣传,我也不想在这里再说了,既然起诉了,就交给法官裁决吧。
2,为什么要起诉?一直就知道了那些触宝输入法讯飞语音不能卸载,嫌麻烦想着忍忍就算了。没想到去年9月25发布的Smartisan OS 2.0之后多了一个“游戏中心”这种“内置应用”,我一看按照这趋势以后锤子系统不能卸载的软件会越来越多,总得有人不怕弄脏了手做点什么,所以就开始和锤子沟通。
从十一国庆节开始和到最后一次电话沟通,和锤子科技扯皮了五十天。
并且在我投诉12315之后,承认“只是在发布会上一个口误或者一个失误”的情况下,告诉12315他们拒绝调解。我能怎么办?
老罗语录: 中国人一有什么事总是倾向于怎么样?小的事儿,自己找找责任算了,如果事儿大一点儿,也是倾向于怎么样?尽可能私了,不愿意打官司,是不是中国人敦厚、善良、朴实、忠厚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啊?不是。是因为什么?……中国人不打官司的原因大家都清楚,结果电视台的总假装不知道。你们看3.15的时候动不动就出来一个长得天真无邪的女记者,公布了一些数字,说今年受害的好比有两万,打官司的不到两百人,然后她瞪着无邪的眼睛问观众:哎?为什么不用法律手段解决呢?装什么装!(下面笑)我们都知道为什么。你们不看了报道了嘛,炸瞎一个眼睛,裂个啤酒瓶子炸瞎一个眼睛,打了一年官司赔了一万多块钱……还有好多荒唐的规定,很多诉讼是你即使打赢了,诉讼费还是你掏,败诉的不掏诉讼费,这也是中国法律一个很怪的现象,是吧,所以大家打了半天,最好误工费什么的都不考虑,大把精力去打了,打赢了,比如说索赔,赔了两百多快,诉讼费花了一千多,这也是非常诡异的。
这不是仗着中国人不愿打官司耍XX嘛,那我就认真一下。
2016.06.21更新
本来是下午4点半开庭的,12点的时候临时通知改到2点半。。。。。。我都想说脏话了。
匆匆吃完饭,然后回公司发布了个代码 (^__^) 。
百度地图搜南山法院出来有两个地方,应该是玉泉路麒麟花园旁边的那个。一个要来旁听的小伙伴跑错了地方,还好及时赶了过来。看来这时候还得靠腾讯地图,毕竟腾讯经常去南山法院打官司。
那个法庭和电视上比差好多,大概五十平的样子,旁听席只有一排,还是靠在墙上的那种。噢,今天走的是简易程序,总共一个小时多一点。
来的貌似是锤子的法务,一个90后妹子和一个中年大叔。
对方申请了非公开开庭,让几个旁听的小伙伴白跑了一趟。这个对方早早就申请了,不知道为什么法庭没有通知到我们。
律师倒是不用像TVB里面带个假发,但是得穿袍子系领结,跟哈利波特似的,空调还不给力,把律师和法官给热的。
先是法官问是否和解,我说除非对方答应我起诉状上的诉求,否则不和解。锤子给的和解条件是1000块+保密。瞧不起人,哼!
对方先是认可了我方证据的真实性,我方律师质疑了对方一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并且辩论了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对我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我说手机带来了,要不要演示给你看;要不要连上网,看看老罗有没有发那些微博。对方就不吭气了。
记录员用的貌似是智能abc,心疼1秒钟。
关于预装,锤子的论点主要是:那些不能删除的APP是系统功能,删了系统就不稳定了。并且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他们现在同时预装了触宝输入法和搜狗输入法,且均不能删除。
法官问我触宝输入法和讯飞语音多大,我说几十M吧,又问我买的是几G的手机,我答32G。然后问我怎么在乎这一点空间,我答运行内存2G,系统还占了1G。这时候律师说不是占用空间的问题,安卓是开放的,预装不可删除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方说开放是针对厂商的,不是针对用户的。(这段是大致意思。)
关于语音助手和电源键解锁,对方说这是当时对系统的规划,并且在视频开始的时候进行了免责声明。我方律师认为不是系统的小小变更,而是花了二十多分钟介绍的功能没有,免责声明不应有效。
对方承认承诺提供boot loader,但是说没承诺什么时候提供,提供给什么手机。
法官是一个中年女性,给人的感觉还是比较靠谱的,应该用的是苹果:我解释了一下什么是boot loader,法官说和是不是和苹果的那个越狱差不多,我说:嗯,还是有点区别的。。。
预计一个月左右出结果吧,到时候我要是赢了,T1用户等着我去骚扰你们 嘻嘻
一个围观者的解读:
作者:指北
法律上的姿势
罗永浩之前曾经说过,如果这场官司他赢了,就算了。如果他输了,就要和原告去优酷辩论。当时看完觉得很奇怪,简直没法知道罗永浩对于法律是什么态度,是认为法律合理,还是法律不合理呢?如果认同法院可以评理,那赢了就是赢了,输了就是输了,为什么要去优酷再说一次道理?
罗永浩并不是法盲,而且相当善于使用法律。
在这个案子中,锤子科技在开庭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通俗解释一下就是,锤子科技认为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并且还不服一审裁决,上诉到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最终民事裁定书,上面是这么写的:
本案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就算对法律没什么了解的人,只需查一下网络购物纠纷是否能在收货地起诉,就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事实上,李中秋开始以为必须去北京起诉,差点放弃,后来查到在收货地起诉也是可以的,所以才去南山法院立了案,可见查到这个规定并不需要什么特殊技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发布过一篇普法文章,叫做《管辖权异议那些事》,主要讲的就是这种管辖权非常明确,明知会被驳回也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上诉的行为。他们是这么写的:“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就是一种‘战术‘的运用”,“这无疑是一种拖延时间的有效策略。”,并且明确指出这种行为的不良后果:
一是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是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三是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
四是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本案就是如此,原告李中秋曾经在微博表示过,他为此多等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中级法院不像基层法院,本来人手就少,处理的也都是上诉的相对重要案子。结果成天遇到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法官估计也很无奈。
如果罗永浩相信法律,那么应该积极应诉,如果输了不服,就上诉,如果觉得原告的起诉行为是法律手段耍流氓,可以反诉。
这里面无论如何也没有输了上优酷辩论这个选项。要是觉得法律不靠谱,自己很委屈,那可以用更高的姿态拒绝合作,不出庭,让法院缺席审判,虽败犹荣。但实际上如前所述,锤子是用尽了法律赋予的一切对他们有利的流程,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不公开开庭不让人旁听……占便宜的时候法律是法律,吃亏的时候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一个人怎么能如此自相矛盾呢?更奇怪的是罗永浩还说别人“用法律手段耍流氓”——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时间才真是用法律手段耍流氓啊。看来罗永浩又重新定义了耍流氓:“我耍流氓是维权,你维权是耍流氓”。
为什么同样一个罗永浩,愿意去优酷辩论,不愿意去法院开庭,也不愿意被公开审理呢?这里面的道理,大家恐怕一想就明白。
罗永浩和王自如的视频辩论,把丛林法则演绎的淋漓尽致。王自如本来以为是去讲道理的,但是罗永浩连话都不让他说,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连续打断王自如的话。这种辩论的目的就是羞辱对方和摧毁对方的名誉。相对于合理合法的诉讼流程,不受保护也没有裁判的直播辩论完全是私刑,以毁灭对方为目的,非常丛林法则。罗永浩嘴上功夫了得,就非常喜欢视频辩论,如果他拳头上功夫了得,大概就要邀请李中秋去打一场地下拳击赛来决定胜负了。
在法庭上有法官法警主持秩序,是公平的辩论,这不适合罗永浩。罗永浩和王自如那个优酷辩论,如果发生在法庭上,罗永浩早就被法官以扰乱法庭秩序为名轰出去了。多亏王自如趟了这个雷,以后估计没人会再上这种当了。
道理上的姿势
最近,罗永浩重新定义了很多东西。
**他重新定义了第三方软件
一般人定义的第三方软件意思是:不是你自己做的,都是第三方。罗永浩的定义是:别管谁做的,我说它跟系统功能相关,我把它装在系统盘,他就不是第三方软件,而是内建系统软件。比如触宝输入法提供了“免费打电话”……那微信也能免费打电话啊,还可以在系统任何地方分享内容到微信呢,按照罗永浩的定义,这也得叫深度整合的系统应用,也不应该被卸载了。
**他重新定义了产品发布会
苹果是发布会是对即将发布的产品作出描述,产品是什么样,发布会就介绍成什么样。这才是发布会的本来意义,让消费者知道他们买到的东西是什么样的。但在罗永浩这,发布会上说的和最终用户买到的竟然不一样。
这可真奇怪,既然发布会说的跟最终情况不一样,那还叫什么产品发布会,应该改名叫产品幻想会。
**他重新定义了错误
罗永浩的微博和自己最终产品不一样,这叫笔误。罗永浩在发布会上说的和最终产品不一样,这叫口误。既然代表公司发布的信息都能错,那谁还会相信这些信息呢?
这样岂不是罗永浩的微博不用看,产品发布会也不用看,反正他们都不代表最终情况。请问公信力还剩下几分?
**他还重新定义了道理
李中秋的道理不叫道理,西门子的道理不叫道理,罗永浩的道理才叫道理。更夸张的是法院的判决也未必能叫道理,如果符合罗永浩的利益,它叫道理,如果不符合,就不叫道理。
**他忍痛重新定义了工匠精神
靠工匠精神发家的锤子科技现在产品上T3发不出来,T2被吐槽卖不动,坚果正在承担巨大的售后成本。在营销上情怀的附加值越来越低,情怀给产品带来的光芒渐渐变暗。在人员上老罗还是一个人在负责公关,营销以及危机处理,估计无暇忙于产品,现在罗永浩的工匠精神变成了补锅匠精神。
恐怕罗永浩只靠语录是不够了,亟需出版一本《老罗词典》,把所有他定义的,和一般人理解不同的词汇解释清楚,以免以后遇到这些误解,这样对大家都好。
时间上的姿势
几年前,罗永浩的对手是和菜头、方舟子这样的名人。后来是西门子这样的企业。
再之后,对手变成了80后的王自如,今天则是90后的李中秋。
曾经彪悍的不需要解释的罗永浩,自己年岁见长,对手的岁数反而越来越年轻,按照这种趋势,下一个大概会是00后了。
自己年岁见长,对手年岁见小,两者一比等于中间差距越来越大。这也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年轻时候的罗永浩面对的对手都比他强大,或者至少跟他在一个级别上。前几年王自如虽然岁数不大,好歹也有一批自己的拥护者。等罗永浩到了44岁,找的都是软柿子,李中秋就是一个普通程序员,起诉罗永浩的时候在新浪微博只有几百关注者。啊,这真是一个千疮百孔的世界。
罗永浩在新浪微博有1300多万关注者,被他称为“主持公道“的奥卡姆剃刀也有将近130万关注者。结果他俩面对这个至今也就3300关注者的90后,非说自己才是受害者。这双方的实力对比看起来荒唐的可笑。
“就好像两位身强力壮的中年男人趴在地上撒泼打滚,非说被邻居的儿子欺负惨了。旁边,邻居抱着自己只有3岁的儿子满脸的懵逼。”
整理自:新鲜事网,weibo,知乎,虎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