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交不了货,采购方损失巨大,赔偿谈判如何进行?

【推荐语】

谈判是采购必备的核心能力,谈判是有技巧的,谈判是找到一个“理”达成采购目的。

本文讲述的采购经常遇到的“索赔”谈判,看看作者是如何挖掘谈判筹码,如何谈判的。

—宫迅伟/推荐

那一年,我刚进一家新公司不久。

有一天,领导说交给我一个好活儿:去接待A供应商的来访。

具体情况等见到了供应商,聊了很长一会儿,才明白了个大概。

原来,这家供应商在1年前开始给公司供应某品牌的器件,之前有供应商在供应的,因为他们的价格相对低一点点,所以就转给了A。

后来因为“原厂缺货”,A无法按时交出已接订单的货,且确认的交期一再推迟,使得我所在的公司不得不掏高价钱从市场上买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实我所在的公司还是原厂的Key Account,但是由于A公司在进入我公司时并没有诚实给原厂报备,所以原厂一直“不知道”A公司所定的货最终用户是我们,因此在当时市场缺货的情况下没有分货给到A 。

直到事情包不住了,A公司才请来原厂,三方说明清楚了情况,但此时已经无货可分了,造成了我在的公司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公司就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包括购货差价以及因此造成的空运等费用。

在我进公司之前,事情已经发生了,赔偿也谈了几次。

A公司要求我司先支付货款,大约总合RMB40多万元的美金,我司要求先赔偿损失RMB30多万,再支付货款,或者直接从货款里面扣除赔偿,支付约合RMB10来万的美金了结此案。

A公司是某国际化公司下面的一家分支机构,但财务受总公司管制,财务有名的严格和强势,在没有到全部货款钱,赔偿谈都不给谈的,一句话就是再不给钱,就上法庭!

这边呢,地球人都知道,民营企业不知道经历过多少这样的事情,拿到钱你是谁都不知道,还谈什么赔偿,因此双方就僵持在这里,双方都很强势,都无法让步。

到我第一次见A供应商,事情已经过去了差不多半年,A供应商的业务人员和经理都面临巨大的压力。

要钱,赔偿问题没有着落前,不太可能了;
起诉,对于供应商来说,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动辄起诉客户,今后还怎么做生意啊,何况确实不太占理,只是国内、国外文化的差异而已。

可要不到钱,面临一笔巨大的坏账,个人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此终结!

这次来的是供应商的当事业务人员、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和他们深圳公司的高级经理,我们这边是经历此事的sourcing人员和我,双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清楚之后,我也懵了,领导是在考我啊,原来是老大难的历史问题,我能怎么处理?

能说服供应商接受先赔偿还是说服公司先付款,我也没有这个能耐啊!

当场是不可能有什么能表态的了,只能打哈哈,说一些和气生财,长期合作的废话,再谈一下公司的发展规划,说明一下将来巨大的合作机会,不管怎样,我得先过了这一关再说。

会谈结束后,我跟sourcing单独聊了一会,才真正了解了上面所讲的“内幕”。可能是A公司被原厂摆了一道,原厂早就知道这个货是我们的,但是故意不出给A公司。

而A公司因为没有报备,也是哑巴吃黄连,因为他要报备,根本就没有机会啊。

所以A公司愿意赔偿,只是赔偿金额过大,A公司想拉着原厂分担点。

另外今天会谈深圳公司的经理过来有表态,他们希望能跟我们合作,问题是这个问题不解决,供应商这个大牌子下面的所有分支机构都没有可能的,这点他很清楚,所以他也很希望这个事情能尽快处理完结。

了解了这些信息,我梳理了一下:

A公司必须收到全额的货款,才能谈赔偿或支付赔偿,这样他们的财务才会同意。

我公司必须先拿到赔偿,才肯付款,原因是担心付完款拿不到赔偿。

也就是如果有办法能保证拿到赔偿,先付款也是可行的,那关键就在于如何确保能拿到赔偿了!

可事情到了这里又陷入了另一个死结,RMB30多万的赔偿,我们有实际的空运单、采购订单等证据,一分钱没有多要,而A公司认为这样的金额无异于狮子大开口,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接受,一共才供了40来万的货,现在要赔偿30多万,而且这40多万绝大多数和这件事情没有关系啊。

现在A公司不可能再继续合作了,作为采购腾挪的空间其实已经不大了,我就转变了方向。

能否请供应商的深圳公司来承担这个损失,至于他们内部的结算不用我管,至少现在是有条件这样做的,因为深圳公司很想跟我们合作。

于是我给深圳公司的经理打了个电话,他很清楚事情的症结所在,当我提出由深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换他们跟我公司合作的机会的时候,他是很高兴的,因为他认为这至少是一条新的思路,至少有丝丝光明了。

接下来,我们两个把这个思路都向各自的上级做了汇报,也都得到了认可,大家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只要我们的利益得到保证,跟供应商的深圳公司合作,其实也是我们想要的事情。

对方那边如何汇报的我不清楚,总之就是这个方案可以继续谈下去,就看如何具体操作了。

接下来,我和A供应商的业务人员、深圳公司的经理谈过了2回,总算有了初步的方案,我们引进供应商的深圳公司,但深圳公司必须要签署返点协议,每季度根据采购额返点2%,对方提出重新核算赔偿金额,因为没有这个事情,我们也是要出海运的运费的,同时返点总金额在覆盖了赔偿金额后自动失效。

开始进入了实际的拉锯战,我们占有时间优势,最后双方妥协,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这样一个协议:

签署返点协议,返点比例1%,无限定期限,无品牌限制,只要是双方交易的器件,都在返点之列,每年结算一次。

协议签订之后,我司立即支付A公司的全部货款,并不再追溯起赔偿责任。

不要小看这1%的返点,一方面是价格必须足够低,至少不能高过其他供应商,否则我不会下订单给到你,这样是没有办法把返点加到价格上面去的;另一方面是无限定期限,相当于我公司可以长期享受这点折扣。

据测算,合作开了,大约每年的采购金额在RMB2000万左右,相当于每年能节省约20万,如果合作金额高,节省金额能继续提升。

本以为这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可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没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签署完成,直到我离开公司大半年后,这位当事的业务人员给我电话,我才知道这件事情终于了结,协议签署,他们拿到货款,深圳公司开始供货。

虽然过程比较艰难,但结局总算是比较美好的,最后没有走上法庭这一步,在商务谈判中,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结果,往往过程是可以有腾挪、转圜的空间的,谈判没有对错,只有结果是否令到公司满意。

本文作者:姚何,转载请注明来源:宫迅伟采购频道